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古蔺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府办规〔2025〕3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7-21 17:24:14 浏览次数: 【字体:

古蔺经开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加快推进古蔺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经古蔺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加快推进古蔺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服务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发〔2021〕11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现我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缩短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激发园区发展新动力,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实体化运行,全面推行古蔺经开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二、实施范围

古蔺经开区实际管理范围内的新出让工业用地。

三、实施程序

(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在内的区域评估工作。区域评估成果作为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制定产业准入标准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古蔺经开区,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古蔺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现状和区位地理条件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作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的“标准地”出让方案。控制性指标体系含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产出强度4项主干指标,并结合功能区划、产业准入要求和区域评估成果,选择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科技创新及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控制指标体系可分行业、分区域细化分类。(牵头单位:古蔺经开区,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蔺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

(三)优化审批服务。

1.实行承诺审批制度。强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不产生严重法律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做好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标准地”项目,企业做出承诺并进行公示后,行政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速项目开工建设,“变审批办为承诺办”。县级相关行业审批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准入要求,在区域评估成果基础上,形成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承诺书模板及办理流程,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项目承诺审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古蔺经开区、县发改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蔺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2.探索试行技术审查和审批分离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据企业申请提前开展项目技术审查,将技术审查与审批分离,先出具技术审查意见。技术审查内容包括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等。待企业竞得土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在符合办理要件的情况下核发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证书和相关正式批准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四)按标供应土地。古蔺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县级相关行业审批部门提供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企业信用承诺书文本。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组织土地供应时,应将“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以及上述文本统一纳入供应文件、一并公告发布。用地企业竞得“标准地”后,应在土地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古蔺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凭已签订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古蔺经开区、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实施项目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古蔺经开区,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古蔺生态环境局)

(六)落实联合验收工作。

1.落实联合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对“标准地”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标准地”联合竣工验收办法。(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古蔺经开区、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蔺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2.落实联合达产验收。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古蔺经开区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出强度、就业要求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未通过达产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落实有关奖惩措施。由古蔺经开区牵头制定“标准地”联合达产验收办法。(牵头单位:古蔺经开区,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七)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建立“标准地”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监管机制,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并依法依规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古蔺经开区、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制定并印发古蔺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标准地”改革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实施程序、工作步骤等内容,开展区域评估,制定发布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

(二)重点攻坚阶段。各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地”改革要求,推进“标准地”审批承诺制、“标准地”技术审查制度、联合竣工验收、联合达产验收和信用管理等工作。

(三)实施推进阶段。逐步完成区域评估工作,明确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服务及业务指导工作,为“标准地”制度全面推行提供实践经验。

(四)总结提升阶段。总结和评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情况,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总结推广,优化和修正相关政策措施。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5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古蔺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任务分解表.doc

            2.县级相关部门需制定(出台)的各项子文件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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