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1-0006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 文号: | 古府发〔2021〕4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彰德街道办事处、金兰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古蔺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经古蔺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3日
古蔺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重解决县城所在街道老旧小区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完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到2025年基本完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民为本、政府主导的原则。在尊重居民意愿前提下,乡镇(街道)积极发动居民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坚持“整体设计先行”,做到“一小区一方案”,确保居住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
(三)坚持因势利导、整合资源的原则。建立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产权单位、专营单位、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引导居民合理出资,实现多渠道融资。
(四)坚持注重长效,治管并举的原则。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引导居民合理选择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推进小区后续管理专业化、常态化,构建“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坚持整治一片,提升一片的原则。将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和小区外围街区整治相结合,加强对生活区毗邻街区垃圾乱倒、乱堆乱放、非法小广告等治理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店外“门前四包”责任制,使老旧小区改造后从内到外整洁有序。
三、改造对象
县城所在彰德街道、金兰街道范围内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失养失修失管、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散居住宅楼栋),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县城老旧小区。拟征收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再纳入县城老旧小区范围重复改造。
四、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期盼,围绕“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类型,聚焦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内外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解决养老、托幼、无障碍设施和停车难等民生难题,实施城镇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小区环境提升、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内容。
(一)基础类。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及与小区关联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二)完善类。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绿化、照明等),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化、停车泊位及充电设施,电瓶车集中停放点、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智能快件箱和信箱包等配套设施,以及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建筑功能提升。
(三)提升类。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为老服务站(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菜市、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五、资金筹措
按照“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居民共担”的原则,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多方筹措县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建立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机制。
(一)财政资金。
1.中省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和《四川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细则》(川发改投资〔2019〕97号)执行。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执行,重点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2.县级配套资金。县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预算用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更新。
(二)产权单位投资。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等原产权单位对已交付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水电气信等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三)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居民可以通过直接投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和维护管理。改造实施前,对未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县城老旧小区,要通过本轮改造,引导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社会资金。鼓励电梯、快递、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县城老旧小区改造,通过获得经营许可、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方式收回投资成本。鼓励企业、个人捐赠县城老旧小区改造。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彰德街道、金兰街道要组织社区对县城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将2000年前建成小区的数量、面积、户数、居民改造意愿等调查内容报县住建局。
(二)宣传引导。彰德街道、金兰街道要根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调查摸底情况,通过组织社区会议、业主代表会议、业主会议等方式,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热点问题,消除公众疑虑,为改造工作打牢基石。
(三)成立自管组织。按照“先自治后治理”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县城老旧小区,由彰德街道或金兰街道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由彰德街道或金兰街道指导成立由社区或小区党组织书记任主任的自治组织或者小区改造专委会,作为该小区自管组织,负责集中民意、沟通互达、协调问题、监督进度等工作。
(四)提出申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向所在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县住建局审核。
(五)确定方案。彰德街道、金兰街道根据小区居民意愿,结合小区实际和县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聘请专业设计单位,制定初步改造方案,报县住建局。初步方案包括改造项目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自治管理或物业管理机制及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内容。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改造方案进行会审,并指导完善改造方案。彰德街道、金兰街道将最终改造方案在小区公示7日,经小区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后,报县住建局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由县住建局具体组织实施,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组织项目实施时,县级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间,确保改造工作高质量完成。施工建设中要最大程度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水、电、气、弱电等管线单位要按照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统一安排,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
(七)项目验收。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业主单位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会同居民自管组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项目移交给居民自管组织或业主委员会。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产权移交的,要移交给相关专业经营单位管理。涉及养老、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用于相应公共服务。
(八)长效管理。县住建局、彰德街道、金兰街道明确专人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物业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完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全县深化文明城市建设行动,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彰德街道、金兰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古蔺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彰德街道、金兰街道:负责辖区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组织,组织业主决议,调处矛盾纠纷,指导老旧小区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指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协助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3.县经商科技局:负责统筹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弱电管线、电力相关设施的改造工作。
4.县教体局:负责统筹相关项目资金做好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安装和维护。
5.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做好老旧小区安全防范和安防设施改造工作,指导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和停车泊位的整治改造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建设老旧小区的社区服务中心和养老配套服务设施;指导各涉改小区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养老服务等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协助争取老旧小区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并组织绩效评价。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老旧小区的规划指导工作,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加装电梯、功能用房、物业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审批工作。
9.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拟订老旧小区改造五年实施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10.县水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供水设施改造工作。
11.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小区内文化设施的配置和运用,指导涉及文保单位周边环境改善,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改造相关内容。
12.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彰德街道、金兰街道做好老旧小区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13.县审计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对中央、省级资金和地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14.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推进老旧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负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周边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做好供气改造工作。
1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置等改造工作。
16.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邮政等企业配合做好水、电、气、通信、邮政设施(快递投递设施)等改造工作。
(三)健全推进机制。构建“部门、街道、社区、居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查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
(四)严格监督检查。彰德街道、金兰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强化过程监督,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工程验收,确保工作质量安全;要加强舆论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社会满意度。
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古蔺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古蔺县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源华 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
副组长:李小波 副县长
成 员:梅 聪 县政府办主任
王 映 县政府办机关党委书记
王 琴 县发改局局长
郑京来 县经商科技局局长
罗富华 县教体局局长
胡宏基 县公安局政委
王 庆 县民政局局长
张 磊 县财政局局长
何继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时 桥 县住建局局长
姜先强 县水务局局长
胡 堤 县文旅局局长
张宏银 县卫健局局长
宋 平 县审计局局长
周 智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加桂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苟明友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龙 烈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古蔺管理部主任
钟 皑 彰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费 易 金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县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总体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负责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时桥同志兼任,牵头负责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