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2-0009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8-03 | 发布日期: | 2022-08-03 |
| 文号: | 古府发〔2022〕64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古蔺县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修订)》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古蔺县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古府发〔2022〕24号)作废。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日
古蔺县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业主自愿”原则。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各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增设电梯小区(单元)业主自行负责后期维护及管理。
二、实施条件
(一)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可进行电梯增设。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人应提供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和竣(施)工图,无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出具论证报告。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有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增设模式
既有住宅的业主是电梯增设的申请人,负责统一业主意见和确定增设电梯模式。增设电梯实行两种模式,由业主自愿选择。
(一)筹资自建。由申请人出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并按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交由申请人使用。
(二)委托建设。业主意见统一并确定增设方案后,鼓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出资建设运营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模式,推行“公交”电梯。
四、资金来源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费用主要由申请人承担。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自行协商确定出资比例。
按程序增设且验收合格后,省、县政府给予补助,其中无电梯井的给予12万元/台的补助(省级补助10万元,县级补助2万元),原有电梯井的给予6万元/台的补助(省级补助5万元,县级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以上省级补助标准根据年度进行调整。
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后1年内,业主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分摊金额(不含后期运行费用、不含政府补贴部分)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实施程序
(一)协议及公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协议和方案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两调”: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予以优先照顾。“一诉”: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古蔺县住建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加装电梯申请表;
2.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增设电梯协议及公示资料;
3.委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
4.拟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的产权证明;
5.增设电梯建设方案(包括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
古蔺县住建局受理申请后,召集街道(社区)、县级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移动、电信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由各单位对是否符合增设条件提出书面意见。不符合增设条件,应书面回复申请人。
符合增设条件的,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申请人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签订电梯安装协议,并由安装单位向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安装告知。上述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将以下资料提交古蔺县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
1.电梯设计总平面图(应标注出拟修建电梯距离周边建筑间距、坐标等信息;临城市道路或重要节点地方应报送电梯设计外立面效果图);
2.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承诺书及责任登记表;
4.电梯安装告知书、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证;
5.土建工程、电梯安装及后期电梯维保等工程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联合审查。由古蔺县住建局召集县经商科技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以及有关杆、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四)施工与安装。增设电梯申请人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当到古蔺县住建局办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备案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于安装前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报检时,应提供井道设计图和古蔺县住建局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手续。
(五)验收与使用。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电梯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六)补助资金申请。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向古蔺县住建局申请补助资金,并提供以下资料: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
3.质量服务中心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相关手续;
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
5.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书;
6.业主共同签字认可的补助资金拨付授权委托书。
六、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报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期应明确维护管理单位及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经商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古蔺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实施和资金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管理和综合协调。
(二)协同配合,稳步推进。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加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增设电梯进行监督管理。
(三)广泛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各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对增设电梯涉及到的杆、管、线等改迁的,相关产权单位应当给予优先办理。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多形式正面引导,让群众充分认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重要意义,及时化解矛盾,使增设电梯工作成为邻里和谐工程。
本意见自2022年9月3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古蔺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古蔺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小波 副县长
成 员:王 映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琴 县发改局局长
郑京来 县经商科技局局长
罗安学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继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时 桥 县住建局局长
王 鑫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 智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加桂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钟 皑 彰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费 易 金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穆 昆 永乐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古蔺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总体部署、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查落实;负责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时桥同志兼任,负责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