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8374031H2024-0007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古蔺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31 发布日期: 2024-08-02
文号: 古府办规〔2024〕1号 有效性: 有效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古蔺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古府办规〔2024〕1号 
来源: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4-08-02 17:26:4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支持古蔺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古蔺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3〕17号)以及《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泸州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规〔2023〕4号)部署要求,高效保障推进古蔺电网建设,着力构建坚强智能电网,确保电力送得进、落得下、用得上,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中国县域经济百强县、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古蔺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电力支撑,结合古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电网规划引领

(一)强化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县规委会根据需要邀请国网古蔺县供电分公司参与各类规划编制和会议。古蔺电力专项规划作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之一,要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变电站、电力通道等电力设施空间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电网规划和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实施,保障电网规划项目合规落地。现有各级规划中未考虑的电网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及时纳入规划。县规委会积极推动电力专项规划落地,支持电网企业按程序调取、查询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以及林地分布、自然保护地边界、鱼类资源保护区、河道管理范围等。对拟建设的重大重点项目,根据项目规划合理预留电力设施位置,做好电力通道保护工作,避免电力设施的重复迁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快建设用地用林审批保障

(二)电网项目纳入年度用地用林计划。已列入电力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电网项目,做好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保护。配建储能设施的变电站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但不得超过用地定额标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用地手续的办理,在依法依规签订用地保障协议并取得土地征地批文后,迅速开展土地征迁,明确用地时限,及时办理供地手续。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含杆、塔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不实行征地,杆、塔基础占用的土地,由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优先保障电网项目林地使用指标,加快审批,根据立项文件或初设批复对变电站和线路占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分开办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三)加快电网项目流程审批。县人民政府建立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开通电网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或给出答复意见。优化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环评、水保等相关审批办理流程,协调项目涉及的重大跨越(铁路、高速公路等)、地下管网等相关协议签署,帮助电网企业协调县级部门、驻泸部队等相关单位,加快相关流程审批进度。简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对已建变电站不动产权证办理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古蔺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加大项目资金支持

(四)加大电网项目投资支持力度。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求架空输电线路采用入地电缆的,明确业主方,由地方补足工程投资差额,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签订资金补差协议、项目开工前确保资金到位。电网企业对入电缆通道(电缆沟、电力隧道、电力排管等)的电缆按资产权属负责电缆本体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按工程规划需占用绿化带的,电网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手续和现场施工。(责任单位:古蔺经开区、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加大项目用地和拆迁补偿支持。预留和保护规划(已建)变电站、充电站、办公楼、供电所等用地以及线路通道(含电网基建、城网、农网和迁改项目);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电力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电网企业按照土地划拨价款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城区不超过50万元/亩,其他区域按照不超过35万元/亩的费用标准,2024年7月30日以前已下达投资计划的电网项目按照原标准执行,不足部分由县级落实解决;变电站选址因特殊原因难以避让并超过占用耕地比例上限的项目,采用踏勘论证方式办理并加快用地手续的审核和办理,及时出具相关意见;独立选址的电力项目由电网企业依法申请用地,县自规局牵头组卷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推进用地指标批复。对线性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施工占用补偿费用,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实施的补偿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加大支持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建设各电压等级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工程,对2024年度及后续按年度建设计划建成投运的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电网奖励,新(扩)建220千伏、新建110千伏、新建35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应用于古蔺县新型电力系统试点、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责任单位:古蔺经开区、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等县级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强化项目建设保障

(七)全力保障项目建设和城镇规划用电需求。积极支持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享受重点项目政策。储备土地(具体包括工业、住宅、商业及其他具有一定经营性功能的土地和文化、教育、体育、卫生交通等公益性质的土地两类,下同)应结合周边基础设施或土地开发进度,开展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土地提供方要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应充分论证电力接入成本,确保后期项目所需电力建设资金保障到位,纳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确保建设时序与电网建设项目相匹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加强属地协调支撑。加大电网建设协调服务保障力度,县政府负责落实建设条件,依据签订的用地保障协议,组织实施变电站项目的用地征收、人口安置、房屋拆迁等工作;组织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通道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跨越(拆迁)工作;负责落实拆迁户新建房屋的宅基地选址。涉及跨越江(河)、公路、铁路的项目,由属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协同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推动农电体改、农网改造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提升运行风险管控

(九)加大电网项目用林支持。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可以先行采伐。组织抢险救灾的单位或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情况报县级以上林竹主管部门备案,并补办采伐许可证。对可能造成电力设施安全隐患需采伐林木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依法简化手续、优化办理程序,保障采伐林木限额指标,积极配合做好林木采伐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依托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暴力施工等外力损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形成有力震慑,有效解决外力破坏等难点问题,对非法阻工的情况,迅速响应,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本意见自2024年9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古蔺县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24年—2027年电网建设项目规划表

附件1

 

古蔺县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源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梅    猛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县旅游景区党工委书记

               许学清  古蔺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李    星  古蔺经开区副主任

               熊    亮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郑京来  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胡宏基  县公安局政委

               温长春  县财政局局长

              游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诚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    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    星  县水务局局长

              冷剑锋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牟    星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    恒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洪友  古蔺生态环境局局长

              汤渊仲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开源  国网古蔺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县电网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电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岗位调整的,由岗位接替人员自行承担相关工作,不再单独发文调整。领导小组下设电力建设服务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京来  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卢旭华  县政协法制委副主任  

成    员:安美强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二级主任科员

               徐富国  县酒业发展促进中心管理八级

专班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从相关部门(单位)抽借调,专班负责协调落实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工作,统筹推进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县重点项目电力通信杆管线迁改工作,协调落实电力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工作。

 

附件2

 

2024年—2027年电网建设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总投资

(万元)

备注

1

泸州古蔺永乐35千伏输变电工程

2024

3222


2

泸州古蔺东新35千伏输变电工程

2024

2902


3

古蔺白泥35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2024

821


4

古蔺白岩滩35千伏变电站增容工程

2024

1199


5

10千伏及以下农配网项目25个

2024

7000


6

泸州古蔺茅溪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2024

1922

提前实施

7

泸州古蔺茅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2024-2025

14897


8

泸州古蔺走马110千伏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

2024-2025

1520


9

古蔺柿子树35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2024-2025

550


10

古蔺护家35千伏(东创园区)输变电工程

2024-2025

2950


11

10千伏及以下农配网项目30个

2025-2025

8000


12

泸州永乐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110千伏、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2025-2026

70000


13

泸州古蔺马嘶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2025-2026

15500


14

古蔺黄草坪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2025-2026

1530


15

10千伏及以下农配网项目25个

2026-2026

7000


16

古蔺复陶35千伏输变电工程

2026-2027

3000


17

古蔺桂花35千伏输变电工程

2026-2027

2900


18

10千伏及以下农配网项目20个

2027-2027

5000


合计



14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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