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5-0001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古蔺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1-26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 文号: | 古府规〔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及《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7第7—1号)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古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印发你们,该标准自2025年2月27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古府发〔2011〕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古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附件
古蔺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土地 等级 | 每平方米 年税额(元) | 征税地域范围 | |
一级 | 8 | 县城 | 1.胜蔺街区域:东至下桥,南至环城路,西至金兰大道(兰尊大酒店红绿灯处),北至古蔺河 2.农贸市场区域:东至东新街(原水务局路口),南至蔺州国际以南,西至小水河路,北至古蔺河 3.金兰大道中心区域:东至保安桥,南至古蔺河,西至金兰大道(兰尊大酒店红绿灯处),北至火星山脚 |
二级 | 6 | 县城 | 1.老县城周边区域:东至汪家沟加油站,南至规划蔺州大道,西至狮子坝路,北至火星山森林公园 2.天立酒街区域:东至金兰大道(兰尊大酒店红绿灯处),南至凤凰城开发区,西至古蔺县彰德学校,北至流沙岩园林区 3.古蔺西城新区:东至育英桥,南至叙古高速古蔺西收费站,西至树蕙路以西,北至古蔺新城北面生态林区以下 4.古蔺东城新区:东至耿家坳,南至铁桥水泥厂南沿,西至汪家沟加油站,北至古蔺河沿关庄大桥到杨柳垃圾处理厂 |
三级 | 4 | 县城、 建制镇 | 1.彰德街道、金兰街道(未纳入一、二级土地等级的区域);永乐街道(除乐用街、文化路以外的区域) 5.茅溪镇(除富民街、中街、富康路、蔺茅路以外的区域) |
四级 | 2 | 县城、 建制镇 | 1.永乐街道(规划范围内的乐用街、文化路) 6.观文镇、石屏镇、石宝镇、马蹄镇、龙山镇、椒园镇、东新镇、德耀镇、大村镇、丹桂镇、白泥镇、皇华镇、黄荆镇规划区域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