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2-00100 | 公文种类: | 通告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8-12 | 发布日期: | 2022-08-12 |
| 文号: | 古府布〔2022〕30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烤烟收购秩序的通告
古府布〔2022〕30号
为维护我县烤烟收购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烤烟收购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烟叶由四川省烟草公司泸州市公司古蔺分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样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严格执行禁收品种规定,对不属于县烟草部门统一供种的烟叶不予收购。
三、严格执行“合同卡”收购制度,严禁收购无合同、辖区外烟叶,严禁借卡交售,对违反“合同卡”收购制度的将严肃查处。
四、收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职,切实为烟农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插手验级工作。
五、公安、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烟叶收购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烟叶非法经营行为,凡内外勾结组织烟叶非法流通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烟点要指导烟农做好烟叶交售工作,保障烟农利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