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四川省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现《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古府发〔2016〕60号,以下简称60号文件)5年有效期已满,我局结合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际,代县政府起草了《古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县17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四)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3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涉及房屋征收以下6个方面的内容:
(一)补偿依据。明确了征收是以房屋的合法权属作为补偿依据。
(二)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三)补偿内容。包含房屋价值、装饰装修及附着物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设施设备损失和政府给予的各项奖励和补助。
(四)补偿标准。对房屋价值、装饰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设施设备损失的具体补偿标准进行了量化。
(五)政府奖励及其他补助。明确了政府奖励和补助的具体标准。
(六)征收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明确了征收中涉及空地、国有公房住宅、房屋面积认定、共有产权认定、租赁关系解除、未分割总证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四、有效期限
本细则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细则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告知的项目,在该项目征收决定公布后仍按原政策标准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