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古蔺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古蔺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关于政策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工业项目建设存在评价事项繁杂、审批周期冗长,以及地方政府“重引入、轻监管”导致用地粗放、产出效益低下等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地在创新工业项目用地保障和监管方式上开展了大量的有益探索。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古蔺实际,我县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古蔺县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
二、关于起草思路
《实施方案》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总体要求,对开展“标准地”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通过开展区域评价,将以前由企业取得土地后,自行分散开展单个项目的评价事项,转变为政府事前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变企业办为政府办、变企业出钱为政府买单,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通过制定指标体系,在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亩均税收”作为主干指标,解决工业项目评价体系中有“体量”没“质量”的问题,着力提升土地产出效益。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企业取得土地后,审批部门根据公示后的企业书面承诺即可做出审批决定,压缩审批周期,真正实现企业“拿地即可开工”。通过强化事后监管,落实工业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请后端监管”的问题,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政策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实施范围、实施程序、工作步骤、其他事项五部分内容。其中指导思想明确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大力推进土地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全面推行古蔺经开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实施范围确定为古蔺经开区实际管理范围内的新出让工业用地,实施程序明确了标准地供应的程序,包括开展区域评估、建立控制指标体系、优化审批服务、按标供应土地、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落实联合验收、强化信用管理措施。工作步骤包括前期准备阶段、重点攻坚阶段、实施推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方案实施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
(一)工作目标。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现我县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缩短工业项目落地时间,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激发园区发展新动力,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实体化运行,全面推行古蔺经开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二)实施范围。古蔺经开区实际管理范围内的新出让工业用地。
(三)实施程序。明确了标准地供应的实施程序,一是开展区域评估,由经开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区域评估成果作为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制定产业准入标准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指标体系。经开区管委会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现状和区位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公布以含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开发强度、产出强度4项主干指标体系,并结合园区功能区划、产业准入要求和区域评估成果,选择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科技创新及就业要求等地方性特色指标。控制指标体系可分行业、分区域细化分类。三是优化审批服务。经开区管委会探索推进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报建审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出件”的“一窗受理”服务模式,试行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分离制度,项目取得土地后在符合办证要件的情况下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四是按“标准地”供应土地。古蔺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文本,县级相关行业审批部门提供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企业信用承诺书文本。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组织土地供应时,应将“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以及上述文本统一纳入供应文件、一并公告发布。用地企业竞得“标准地”后,应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古蔺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在10个工作日内凭已签订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五是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实施项目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规划方案组织施工。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六是落实联合验收工作。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对“标准地”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
(四)工作步骤。一是前期准备阶段。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二是重点攻坚阶段。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准备相关工作。三是实施推进阶段。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推进相关工作。四是总结提升阶段。总结和评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施情况,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其他事项。《实施方案》施行时间以文件公布时间为准,有效期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