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5-09-30 10: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今年6月和8月,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分别印发了文件。9月,市政府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明确了第四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时间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高质量完成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具有重大意义。

三、普查对象、范围、主要内容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四、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时间安排是:

2025年底前,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

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

2027年上半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等工作;2027年下半年,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

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扬等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本次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保证普查工作有序高效实施,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必须严格落实普查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市政府设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葛洪亮同志任组长,由17个部门组成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是落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此次普查将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乡、村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是做好普查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区县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六、普查创新与变化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传承,也有创新。

一是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是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是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四是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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