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6:45: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泸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二、主要内容

(一)森林防火期及高火险期。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为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全部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国有林场红龙湖、龙美、磨槽口、徐家林、红沙坪、鱼化管护站集中连片林区,火星山森林公园、黄荆省级自然保护区全域为高火险区。

(三)禁火令发布。森林高火险期内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作业。

(四)防控措施相关规定。一是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实施;二是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三是要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四是做好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一旦出现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五是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实行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组)、村(组)包户、护林员包山责任制;六是加大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八是公布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0830-7233135,明确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三、适用范围

古蔺县辖区内森林防火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员。

四、执行标准

凡违反《防火命令》相关规定和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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