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的、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区域。
一、核心内容解读
(一)划定依据与原则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核心依据,明确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划定工作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采用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法,确保结果科学合理。
(二)范围界定标准
主要基于坡度标准(二十五度以上),结合国土三调成果、林地、草地、裸土地等数据,排除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形成最终划定区域。古蔺县划定面积48527.5hm²,覆盖全县23个乡镇。
(三)管控措施与要求
1.禁止行为:严禁在划定范围内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的需按政策逐步退耕,恢复植被。
2.例外情形:种植经济林需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如修建截水沟、梯地种植等)。
3.法律责任:违反规定者,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罚款。
(四)实施与动态调整
划定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告并施行(古蔺县计划自2026年2月7日起试行),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系统,通过遥感等手段加强监管。遇国家或地方重大决策时,可按程序动态调整范围。
二、政策背景与意义
该制度旨在预防和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国家水土保持空间管控要求。通过分类分区精准治理,提升国土空间水土保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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