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县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4-08 17:41:13 浏览次数: 【字体:

    我县目前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存量较大,危旧房和棚户区存在较大的消防和安全隐患,居民居住生活条件差,推进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必然要求,是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举措,为此,古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第15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古蔺县县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对未来3年内县城危旧户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中明确,自2014年起至2016年底,分阶段实施改造,逐步完成墨宝寺、齐安宫等7个县城规划区内危旧房核心区的约60万平方米、7300余户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并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

《意见》中要求,棚户区改造要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保障民生、安置先行、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的工作原则。

另外,棚户区改造在资金筹集、土地政策、税费政策和安置补偿政策上给予了更多优惠,积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对建设用地减免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

同时,《意见》中明确将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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