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及强化沼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解读
为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保证农村沼气安全运行,推动农村能源建设健康发展,古蔺县根据《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及强化沼气安全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及强化沼气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按照“分级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充分认识沼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沼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做到领导挂帅、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切实把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达到“零死亡”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县、乡农村沼气用户信息数据库,对沼气池的新建、停用、报废、日常维护、出料清池等状况,实行动态化管理。建立并完善服务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务必做到每个沼气用户都有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监管和每季度定期上门服务,确保不发生沼气安全事故。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长效机制。由县能源办牵头,分乡镇、村建立沼气信息台帐,根据各乡镇农村沼气用户规模,合理设置服务机构、配备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完善乡镇、村服务网络,建设一支人员稳定、装备齐全、素质过硬、技术全面的农村沼气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技术队伍。将沼气技工、物管员安全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纳入“阳光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范围,不断提高沼气建设队伍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加强隐患整改。针对不同安全隐患,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重点监控重大隐患,限期逐一落实隐患整改。一是水压间无边框、盖板不齐,使用木质灶台板,灶台紧贴竹、木墙壁,净化调控器及管路故障等安全隐患,要组织技术力量及时进行完善、更换和维修。二是沼气池暂时不用的,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三是废弃的沼气池,要进行填埋,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四是农户大出料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科学、安全的出料清池方案,严禁农户自行进行清池作业。
(三)强化安全宣传。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村务公开栏、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利用科技下乡、农户赶场等时机,开展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气、安全出料等沼气安全知识,完善警示标志设立,进一步强化建池农户安全意识,提高沼气用户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大培训力度。一是进一步开展建前、建中、建后安全使用知识培训,技术人员深入到村、社开展现场施工指导和入户培训,技术培训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开展农村沼气安全使用知识等农业生产安全知识讲座。三是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农村沼气安全培训。四是组织开展农村沼气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建设专业技术队伍。
(五)明确安全职责。一是乡镇、村、组要层层签订农村沼气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二是乡镇和沼气安全运行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合同,细化工作要求和安全责任。全县41名农村沼气安全运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对责任范围内沼气用户的沼气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开展沼气管理与使用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负责责任范围内沼气池大出料清池技术指导;记录并定期书面报告安全监管及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农村沼气安全运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上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管理和考核以乡镇为主,农村能源领导组办公室不定期抽查,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补助。
(六)责任落实。乡镇、村、社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党政同职、一岗双责”要求,各执其责,切实抓好沼气安全管理工作。如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与乡镇签订合同的沼气专业技术人员,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减相应的补贴经费(直至扣完为止)。如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