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0-31 10:36:32 浏览次数: 【字体:

1.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除参加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各级各类学校的市外户籍在校学生、居住在我县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2015年,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我县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第一档90/•年;第二档220/•年。

3.户籍没在我县的城乡居民参加我县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户籍没在我县,但长期居住我县并办理了居、暂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所选档次的筹资标准由个人全额缴费(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助),2015年选择第一档为450元(90+360),第二档为580元(220+360)。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时限有哪些规定?

答:从今年111日至2015131日前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缴纳2015年度个人出资费用。以后每年91日至12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医保费用。

5.新参保的情形有哪些?新参保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答:新参保的情形有:以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第一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本年度且母或父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除外);未在规定时间预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续保缴费的按新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待遇;解除劳动关系超过90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手续的,按新参保居民享受待遇。新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满180天后享受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跨年度的,应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才能按时享受待遇;只预缴下一年度医保费的,待遇从下一年度11日起满180天后享受。新参保可随时缴费,待等待期满后享受待遇。

6.新出生婴儿如何参保和享受待遇?

答:父母双方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以内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能享受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31日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90日内,可独立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可随参保母(父)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至出生当年的1231日,但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支付限额。

7.城乡居民续保缴费选择金融机构代扣有什么好处?

答:(1)对于广大参保人员,尤其是在异地居住但在本县参保的人员,办理了银行代扣业务后,再也不用亲自回到户口所在地缴费,省时又省力,非常方便、安全;

2)可以防止错过缴费时间影响待遇享受。

8.政府对哪些特殊群体参保有优惠?

答:政府对低保对象、Ⅰ、Ⅱ 级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按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政府给予90元的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本人选择第二档标准缴费的,扣除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90元后,不足部分的130元由其个人承担。

对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农村“五保户”按个人缴费标准第二档的220元由政府全额补助。

未纳入民政和残联救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及配偶和农村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户(含子女18周岁以上)按第一档标准缴费的由政府给予90元的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选择第二档缴费标准参保的,扣除第一档缴费标准补助90元后,不足部分的130元由其个人承担。

在职村干部参保缴费,由县财政按第一档标准承担90%,村干部个人承担所选缴费档次的差额部分。2015年选择第一档缴费个人承担9元,选择第二档缴费个人承担139元。

补助对象中,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补助。

9.特殊群体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城乡居民参保时,属于低保对象、Ⅰ、Ⅱ级持证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符合计划生育奖补政策等的参保城乡居民,由县级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审核确认困难对象名单,在参保城乡居民申报登记时先进行身份确认后再办理参保手续,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发票由乡镇开具并及时发放。

10.我县在校学生怎样参保缴费?

答:从2015年起,泸州市户籍学生回归家庭参保;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市外户籍在校学生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由学校组织参保。  

11.新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答:由征地单位按第二档筹资标准缴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12.一个家庭能否选择不同的两个缴费档次?

答:不能。城乡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且选择同一个档次缴费。享受政府补助参保的除外。

13.参加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如何参保?

: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解除劳动关系90日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当年医保费的,从解除劳动关系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以个体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等待期内,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按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14.外出务工人员如何参保缴费?

答:外出务工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办理参保手续:一是持现金到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二是委托他人代缴;三是可以委托我县邮政储蓄或农村商业银行代扣代缴。

15.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答: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参保登记表后,可以凭身份证到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缴费,可以委托他人代缴,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并索取缴费发票。2016年起参保信息准确的参保对象持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缴费,并索取缴费发票。

1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后能退保吗?

答:不能退保。

17.参保城乡居民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辖区内发生参保地变化、转学、婚嫁、外迁等情形的,需要办理关系转移的,向参保乡镇合管站提交户口迁移、转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乡镇合管站审核后办理关系转移。

18.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能不能同时参保和享受待遇?

答: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不能重复享受,如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按医疗保险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一种医疗保险待遇。

19.以前县内制定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是否还执行?

答:从201511日起不再执行,按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包括哪些费用?

答:住院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普通门诊费用、慢性病门诊费用、重特大疾病门诊费用。

2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201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以后年度按照市人社局文件执行。

22.门诊费用的使用范围有哪些?报销金额是多少?

答: 门诊费用用于参保居民家庭成员的住院自付费用和在市内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医疗费用报销。2015年,每人限额报销60元,家庭成员可共用。

23.当年没有使用完的门诊费用年底是否归零?

答:门诊费用当年没有使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再归零。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本人累计的门诊费用归零。

24.哪些重特大疾病门诊费用按住院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因患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放疗、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地中海贫血以及帕金森氏病所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费报销。在最高支付限额内,一个统筹年度个人承担500元起付标准后,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70%报销。

25.重特大疾病门诊费用如何报销?哪些医院可以报销?

答:符合重特大疾病的参保居民,在市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精神病、肾病专科医院以及结核病、艾滋病专业治疗机构或备案的供药机构就诊,由联网结算的医院现场报销,在非联网结算的医院就诊,出院后将就诊发票、诊断证明、处方、身份证明、社保卡或参保缴费票据、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户等资料交到参保地乡镇合管站,由乡镇合管站审核报销。

26.原新农合家庭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答: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账户余额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27.哪些慢性疾病符合办理门诊慢性疾病卡?诊断标准是什么?

答:(1)冠心病:符合冠心病诊断标准,心电图有明显心肌缺血表现,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①心肌梗塞;②心功能≥Ⅲ级,左室射血分数≤50%;③冠脉造影狭窄>50%;④恶性心律失常(室性心动过速,室早RONT、曾发生室扑室颤)。

2)风湿性心脏病:符合急、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心脏B超提示有瓣膜损害者。

3)高血压病:符合高血压病诊断标准,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①B超或X光提示左室明显肥大(肥厚或扩大);②血浆肌酐、尿素氮中度增高;③合并冠心病。

4)慢性肺原性心脏病:具有慢性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病变,阻塞性肺气肿且伴有肺动脉高压,B超或X光提示右心室明显增大者。

5)各种恶性肿瘤(癌症):符合恶性肿瘤诊断标准,具有病理诊断或影像学检查报告者。

6)脑血管疾病:符合脑血管疾病诊断标准,具有肢体功能障碍,昏迷或失语者。

7)糖尿病:空腹及餐后血糖均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①高血压;②冠心病;③肾功能损害;④脑血管疾病(指脑溢血、脑血栓或脑梗塞)。I型糖尿病无并发症时,需提供二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系统治疗是指经住院治疗或每月二次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以上。下同)。

8)肝硬化:符合肝硬化诊断标准,伴有转氨酶和白蛋白变化,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①门静脉增宽,经B超提示门静脉>1.3;②脾肿大。

9)慢性肝炎:符合慢性肝炎诊断标准,并伴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①总胆红素>34.2umol/l,②白蛋白<34g/l

10)慢性肾功能衰竭:具有各种病因导致的肾功能衰竭,化验检查提示肾功能明显改变者。

11)系统性红斑狼疮:符合系统性红斑狼疮诊断标准,化验检查抗核抗体阳性反应者。

12)结核病:符合结核病诊断标准,并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活动性结核病。

13)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及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症需提供二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心境障碍(抑郁症或躁狂症),需提供五年以上系统治疗病历,且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

14)帕金森氏病。

28.门诊慢性疾病卡怎样申请办理?

答:办理门诊慢性疾病卡需提供二级(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或住院病历,2张一寸照片,当年缴费票据、身份证明到乡镇合管站申请,由乡镇合管站每月汇总上报县医保局审核办理。

29.门诊慢性疾病报销封顶线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乡镇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院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每年可申报2000元,按7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400元。当年未达到申报限额的不能跨年度结转使用。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疾病的,按一种且以最高限额结算标准的门诊慢病实行限额结算。

302014年办理的慢病卡是否有效?

答:2014年办理的慢病卡仍然有效。

3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是多少?是按什么比例报销?

答:选择第一档缴费和第二档缴费标准的,其住院起付线和报销

比例如下:

住院医疗待遇

在乡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

在县级以上城镇设置的一级及无等级医院

市外

异地

就医

起付线

200

300

400

800

900

第一档        90元)

80%

75%

70%

50%

40%

第二档(220元)

85%

80%

75%

60%

50%

32.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该怎样办理报销?

答:城乡居民在县内或县外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入院后持社保卡或参保缴费票据、身份证明、医院入院通知书到该院医保报销窗口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医院将就诊信息及时上传医保管理系统,出院后在该院医保报销窗口进行现场结算报销。

33.在非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须提供什么资料?在哪里办理报销?

答:在县外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提供出院证、发票原件、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盖有医院鲜章)、社会保障卡(参保缴费票据)、身份证(户口簿)和农商行或邮政银行账号、意外伤害病人提供住院病历和意外伤害调查表,提供该医院为医保定点医院证明材料,将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交医院盖章确认本人在该医院住院治疗,将以上资料交到参保地乡镇合管站办理报销。

34.参保居民需转往县外的医院治疗,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参保居民需转县外医院治疗的,应先填写《泸州市医疗保险转院、转诊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医院相关人员签字,并报经乡镇合管站备案后方可转院。急、危、重症参保患者急需转院的,先向乡镇合管站电话报备后转院。未办理转院手续和未申报或未同意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且该部分医疗费用不列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35.在县外居住、外出务工或探亲的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参保居民因在外务工、探亲、旅游等须在异地住院的,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参保所在地乡镇合管站申报,乡镇合管站电话核实后方可报销。未申报的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36.生育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顺产500元、剖宫产(难产)1000元、流产100元、引产2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200元。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先享受住院分娩补助,再进行限额报销,分娩补助和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出住院总费用。

37.无计划生育的城乡居民生育费用是否报销?计划内生育产生的生育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无计划生育的生育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计划内生育产生的费用报销时还需提供生育证。

38.哪些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只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答:参保城乡居民发生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慢性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重大疾病,一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扣除一次住院起付线(按最高级别医院)。

39.参保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申请报销时间在次年228日前,超出时间医保基金不得报销。

40.中药报销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市辖区内的医院住院治疗中使用的符合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的中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41.住院期间的检查费、康复理疗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住院期间单项检查费在200元以上、治疗费在500元以上、手术费在1000元以上的项目、部分特殊检查费(如CT、彩超、体外反博、脑电图、脑血流图、脑地形图等及诊疗项目部分支付费用的项目)及康复理疗项目为乙类项目,按第一档缴费的城乡居民,乙类项目的50%纳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按第二档缴费的城乡居民,乙类项目的70%纳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同级医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42.住院期间的医用耗材费用该如何报销?

答:属于基本医疗范围的高值医用耗材(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其报销标准参照该项目的国产价格,确定该项目在我市医疗保险的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以内,按第一档缴费的城乡居民,乙类项目的50%纳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按第二档缴费的城乡居民,乙类项目的70%纳入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同级医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43.如何让自己的住院报销更高些?

答:入院后告知主治医生尽可能使用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和材料。

44.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再投保的方式为参保城乡居民建立大病保险,即城乡居民在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报销后,累计个人自费的合规费用达到0.7万元以上的,再由大病保险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

45.什么叫合规费用?

答:合规费用是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的费用。

46.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赔付?

答:凡参加了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达到赔付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47.参保人员还需要缴纳大病保险费吗?

答:大病保险资金在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不再另外缴费。

48.大病保险赔付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的住院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0.7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按分段赔付标准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为:

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金额

赔付比例

0.7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50%

2万元(含2万元)~5万元以下

60%

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以下

70%

10万元及其以上

80%

49.大病保险赔付一年封顶线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1日至1231日)最高赔付不设封顶线。

50.大病保险怎样赔付?

答:在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符合大病保险赔付的,大病保险赔付与基本医疗报销由该医院同时进行报销。住院费用在乡镇合管站报销的,大病保险赔付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由参保乡镇合管站同时报销。

51.医疗费用符合赔付标准,又没有得到赔付的怎么办?

答:如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没有得到赔付的,参保患者在次年228日之前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到乡镇合管站申请赔付。特殊情况不超过次年6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索赔。

52.什么是定点医疗机构?

答: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泸州市人社局审查认定,签订服务协议并发文公布的医疗机构。

53.怎么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定点?

答:(1)有市人社局发放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2)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54.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不能报销,但急诊抢救的住院费用除外。

55.城乡居民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城乡居民不得出租、出借本户的缴费发票、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不得租用、借用他人的缴费发票或社会保障卡等冒名住院进行报销;不得伪造医疗文书、证明或票据;不得隐匿、销毁证据,干扰调查工作。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取消该户自违规之日起至当年度1231日的受益资格。

56.哪些情形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1)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2)非功能性整形、美容、吸毒、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杀、自残、戒毒、自焚及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

3)参保城乡居民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4) 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

5)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6)其他有第三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

7)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57.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怎样打击处理?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8.个人参保信息错误的是否报销?

答:在缴费开票时要认真核实姓名、性别、家庭地址,要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一致、票据填写错误、票据涂改或缴费金额不符合的,医保基金不报销。

59.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入网该如何办理?

答: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该婴儿当年参加医保发票到政务中心医保局信息股办理。

古蔺县各乡(镇)政策咨询、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申报联系方式

序号

所属乡()

 

联系电话

1

古蔺镇

甘红叶 代声碧 罗清

7888602

2

永乐镇

王沙   罗文叶

7300818

3

太平镇

余桥洪 何正平

7400284

4

二郎镇

王静 刘幔  赖聪

7512340

5

水口镇

陈璇     罗蔓

7770214

6

石宝镇

余应飞 聂世良 马学梅

7700410

7

丹桂镇

程芋莨   朱幔

7744021

8

龙山镇

王彬    曾川

7801141

9

双沙镇

张瑜  唐望平  余莎

7922128

10

德耀镇

李玟    周倩

7011200

11

观文镇

李晓洲   侯蕾

7866017

12

大村镇

徐学会   牟芳

7601140

13

石屏乡

邓光雪  杨晓芳

7406404

14

鱼化乡

熊丽梅  罗晓凤

7810492

15

金星乡

程舞   刘佐洲

7720590

16

东新乡

商霞   王志丽

7630241

17

土城乡

赵伟红   唐莉

7620480

18

白泥乡

张誉 朱敏 陈敏

7880008

19

椒园乡

何明仲   朱亚

7870080

20

箭竹乡

王啸   骆菊红

7020450

21

马蹄乡

陈元芳 王丰洁

7900112

22

护家乡

杨婷   吴林燕

7140015

23

黄荆乡

陈红兵

7060033

24

大寨乡

张旭飞

7040137

25

桂花乡

 

7050288

26

马嘶乡

 

789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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