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随机抽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解读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5-27 17:48: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古蔺县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科学、高效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试行)》、《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古府发〔201418号)、《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古府办函〔2013160号)以及《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古府函〔20159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古蔺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50万元(含20万元)的施工项目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20万元(含10万元)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工程项目。

三、比选限额以下工程下浮比例

古蔺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估算价在比选限额以下工程,参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工程发包价在财政评审或由有资质造价机构编制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形成的价格,下浮比例为:房屋土建、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7%;交通道路、水利工程和其他工程8%;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类参照同期市场收费标准议价执行,但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四、交易场所及随机抽取时间

古蔺县比选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在古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

随机抽取时间应在公告发布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随机抽取前,业主应通知项目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派人员参加抽取现场监督。

五、工程结算

施工费用以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为基础,按竣工实际工程量结算(结算单价按公告下浮比例执行);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费用以发包价结算(发包价即为最终结算价)。

六、其他

中选人拒签合同的,没收中选人入库保证金并在两年内取消入库资格,由项目业主重新在报名单位中抽取中选人。

企业资格年度审查在每年61日前进行。对人为延误工期、工程转包、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勘察设计质量差、监理不负责等不良行为的企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召集相应职能部门研究后,视情节,处以没收保证金乃至禁入古蔺市场等处罚,并从储备库中除名。合同谈判及签订遵照固定价比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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