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古蔺县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古蔺县蓝天保卫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做好“十三五”时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6〕170号)精神,结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80号)和《泸州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泸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4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气环境形势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深入实施古蔺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等五大重点工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取得成效。
1.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2017年,我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8.21%;优良天数比2016年增加19天,优良天数比例比2016年增加6.27%。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6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城区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下降23.5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2%,可吸入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23.26%。
2.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十二五”以来,我县投入6500万元用于热电、水泥、燃煤锅炉等重点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全面完成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热电联产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四川古蔺铁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日干法熟料生产线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古蔺县红军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依法关闭全县34家页岩砖厂,共削减二氧化硫925吨、氮氧化物99.66吨,比2010年排放量下降了24.2%和37.7%。
3.推进大气行动计划实施。实施国家“大气十条”以来,完成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全县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31.5蒸吨/45台。督促改扩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加快现有煤矿洗选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完成3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已有30座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完备并通过备案。深入开展砖瓦厂大气污染物专项治理,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执法行动,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存在问题。
1.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从 2016年数据来看我县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5 微克/立方米)仍有较大差距,超出国家标准22.86%,首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超标天数为123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超标天数为85天。此外,我县臭氧污染问题也日趋明显,2016年,我县城区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超标天数为9天。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与公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大气污染治理难度加大。我县的产业结构问题仍然突出,能源消费中煤炭占比过高,总量居高不下。天然气管网、集中供热等配套工程建设相对滞后。随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持续深入,工程减排的空间日益缩减,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技术手段较为欠缺,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机动车保有量刚性增长,车辆移动源治理难度大。
3.治气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薄弱,与现有环境监管任务不相匹配。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有待加强,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不足,重点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十分欠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不健全。大气基础科研能力严重滞后,臭氧污染成因、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领域研究能力不足。公众参与治气的方式和途径有待拓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完成市上大气约束性指标为目标,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突出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以结构调整、工程治理、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为抓手,努力解决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整治,为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古蔺”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质量导向、系统防治。以质量改善作为评判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最终标尺。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达标排放、总量减排、重污染应急等多种手段,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坚持依法治气、科学治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加强大气污染来源解析,提高工业、交通、扬尘、农业等不同污染源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精准治理;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3.坚持分级管理、社会共治。建立县、乡大气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大气环境管理职责,强化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 2020 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污染天气逐步减少,全县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2.质量目标:到2020年,基本目标城区PM2.5≤35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8.6%以上,优良天数率达到90%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降低。
3.减排目标: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16.3%、14.9%,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完成省市下达目标任务。
全县大气环境保护指标见专栏1,全县大气污染改善目标见专栏2。
专栏1 2020年泸州市古蔺县大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累计] | 属性 |
Ø 大气环境质量 | ||||
(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6.6 | ≥90 | - | 约束性 |
(2)细颗粒物(PM2.5)城市浓度下降(%) | - | - | [ ] | 约束性 (基本目标) |
(3)细颗粒物(PM2.5)城市浓度下降(%) | - | - | [ ] | 预期性 (奋斗目标) |
Ø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 ||||
(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 | - | - | [15.3] | 约束性 |
(5)二氧化硫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 | [454.41] | 约束性 |
(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 | - | - | [14.9] | 约束性 |
(7)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 | [85.48] | 约束性 |
(8)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 | - | 约束性 |
注:[ ]内为2016—2020年的累计数。
专栏2 2020年泸州市古蔺县大气污染改善目标
县区 | 质量目标 | 减排目标 | |||
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幅度目标(%)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 | 氮氧化物排放削减量(%)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古蔺县 | 18.6 | 90 | 16.3 | 14.9 | 待全市挥发性有机物调查完成后另行下达。 |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控新建燃煤项目,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或替代改造,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科技局、县安监局
2.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升级。
继续开展燃煤锅炉改造,扩大“煤改气”“煤改电”实施范围。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加快实施“煤改气”或电能替代工程,到 2020 年,县城建成区全面淘汰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不得新建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
积极推动新能源、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加快开发风能发电项目。到 2020 年,新建成 3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处理垃圾约10万吨,垃圾发电装机容量6MW,年发电量0.3760×108kWh,扣除垃圾处理所需的自用电外,年均可向电网供电0.2895×108kWh。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4.加强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加大煤炭洗选力度,新建煤矿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限期建成配套洗选设施。到2020年全县原煤入选率达到70%以上,实现应选尽选。划定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禁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建成区全面禁止使用民用散煤。其余地区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加强民用散煤管理。销售的民用型煤硫份不得高于1.5%。禁止企业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强煤质检测与管理。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包括用煤量、购销合同、煤炭来源、煤质及煤炭检验报告等内容,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经商科技局
5.加快油气开发和输配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长输管线和城镇燃气管网,逐步形成城乡广覆盖、稳定安全的天然气供应网络。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大力提高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发改局
6.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加快转变建筑生产方式,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步伐,鼓励建设新型节能建材产业园,集中集聚发展节能建材。按照“政策保障、市场引导、加强宣传”的原则,推进建筑节能强制性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建立和实施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机制,提高建筑能源服务水平,推广应用高效建筑节能产品,形成清洁高效的能源消费模式。到 2020 年,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 100%,县城城区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 7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统筹区域环境资源。
1.严格产业准入。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建设不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实行严格的能评和环评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行污染物 1.5倍削减量替代。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削减替代方案。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环保局、经开区
2.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强化规划环评,引导全县重点产业合理布局。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园区,根据企业产业类型、发展方向等条件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布局。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经开区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重点行业产能压减。县城建成区内,现有建材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加大对乡镇、企业的督促力度,确保社会稳定,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3 具体淘汰的落后产能及工艺
煤炭行业淘汰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关闭退出产能小于9万吨/年的煤矿;依法关闭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产能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与国有重点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到2020年全县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 |
4.推行清洁生产。
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继续推进水泥、白酒、煤炭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扩大鼓励类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环保局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降低区域污染负荷。
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燃煤机组要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现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积极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商科技局、县环保局
2.开展重点行业达标治理。
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清单管理模式。开展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立环境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推动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改造,限期稳定达标;对问题严重、经改造仍无法达标的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建立“红黄牌”未达标警示制度,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2019年全县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环保局、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县城建成区内古蔺县中学校、四川古蔺肝苏药业有限公司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在2018年12月低前完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2.2除列为淘汰对象的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均应采取脱硫措施,原则上综合脱硝效率达到20%以上,20t/h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环保局、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四川古蔺铁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进行高效除尘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古蔺县人民政府
2.4大力开展砖瓦行业大气污染重点整治,以“提升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为重点,认真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在开展砖瓦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基础上,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挂牌督办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完成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超标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
3.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控制。
贯彻落实《消耗臭氧物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加强 ODS 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 ODS 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 ODS 的使用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工商质监局
4.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结合前期整治取缔“10+1”企业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 “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建立台账,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恢复原貌”的工作标准,分类对“散乱污”企业实施整治。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和小加工厂,坚决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的企业,依法停产、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执行停产、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停电等行政强制措施。2018年底全面推进全县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2019年起,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5.全面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按行业分步完成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17年完成水泥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行业的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大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治措施。重点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要求。2018年底未完成治理任务或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力争2020年全县VOCs排放量下降10%以上。
新、改、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必须按照“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严格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 2377—2017)要求,实现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削减替代。
1.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按照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严格控制装饰材料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建筑内外墙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完善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推广鼓励开展装修监理和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汽修行业VOCS治理。
积极推广车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涂着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喷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应设置成完全封闭的围护结构体,配备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干洗行业VOCS综合治理。
干洗经营单位应加强设备改造,淘汰开启式干洗机,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不得使用“三无”、过期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剂。干洗剂、染色剂必须密闭储存。制定干洗设备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重点针对包装印刷行业,通过使用低挥发性油墨和胶粘剂、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印刷工艺、深化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开展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内包材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进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
各乡镇、经开区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推进木材加工等工业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主要措施详见专栏4。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专栏4: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主要措施
建立精细化排放清单和动态管理平台,对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实施重点减排,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等协同减排,有效防控臭氧污染。包装印刷、制鞋、家具等行业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改造,完善废气收集系统,配备高效溶剂回收和废气降解、处理系统。 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工程。对重点排放企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油气回收整治工作;在印刷包装、木制家具制造、干洗等行业限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污染排放工艺、产品的使用,淘汰一批挥发性有机物(VOCs)高污染排放设备装置。 印刷行业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替代和改进生产工艺。印刷环节应采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油墨和胶粘剂,鼓励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电子束固化等低挥发性油墨与水性胶粘剂;复合环节重点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鼓励使用挤出复合、水性胶复合、光固化胶复合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涂布环节推广使用水性胶涂布、光固化涂布。提倡使用柔版印刷、胶版印刷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印刷方式。加强有机废气的收集与治理。对使用溶剂型有机原辅材料的印刷、复合、涂布等环节,全部配备高效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依据废气的风量和浓度,选择回收、焚烧等方式进行治理。 木材加工行业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
(五)治理城市扬尘和烟尘,开展服务业废气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控制。
按照《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意见》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积极创建绿色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建筑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建设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在城区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位置安装监控监测设施,实现精细化管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标准化设计、装配化施工,有效降低施工扬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推行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财政投入,科学选择机械化作业设备,大力推进电动清扫车、快速保洁车等小型设备的应用,科学配备、努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人机比例,提高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工艺提高道路扫净率,加强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花坛等地段保洁工作,实现精细化保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环卫保洁清运机制。到 2020 年,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90%以上。
着力控制城市道路扬尘。市区道路施工应采取逐段施工方式,尽力减少道路施工扬尘。对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车场和道路两侧裸土,应采用绿化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绿化带“提档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盖工程,减少裸土面积。
严格渣土运输监管。建立完善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运输渣土的车辆登记注册,实行一车一证,确保使用达标车辆规范运输。建立道路设点检查、联合夜查等常规检查及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实现密闭运输,杜绝“滴撒漏”,开展专项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强化堆场扬尘管控。
3.1规范铁路、公路、码头等货物堆场扬尘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到 2020 年,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大宗干散码头100%建设规范防尘抑尘设施。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城市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商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3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林荫路、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建设。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严格控制餐饮油烟。
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专用烟道设施建设落实,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或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建立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食药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1.1严格实施排放标准。全面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按国家要求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1.2加强新车信息公开。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当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企业官方网站、汽车随车清单、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机身显著位置粘贴环保信息标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加强新生产机动车监管。加强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严格新车注册登记排放达标监管,对未达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工商质监局
1.3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1.4强化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技术条件,保证所有检测设备都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配备具有检验检测资格和规定能力的人员;满足现行标准规定检验检测项目所需必须具备的场地和设施;依法查处相关机构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2.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
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按国家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加大不达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跨区域转移,鼓励、引导黄标车及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加强油品市场监管。
3.1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达到50%。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在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国Ⅳ标准普通柴油基础上,加快普通柴油品质升级步伐,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力争2019年实施汽、柴油国Ⅵ标准,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用燃料油逐步并轨。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装的油气回收设施的油气回收率要提高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4.1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在公交、出租等领域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新增出租车、网约车和共享汽车原则上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私家车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县经商科技局
4.2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和其它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在相关配套设施完善的情况下,做好优先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工作,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和其它领域所占比例。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建局
5.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严控不达标机械的销售和采购。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逐步建立排放监管体系,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能力建设。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品的供应保障和监督执法。开展码头、装卸站的专项整治,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开展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经商科技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
6.实施道路畅通工程。
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通过调整停车费、智能交通管理和服务等手段,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鼓励绿色出行、加快推进 ETC 工程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促进道路畅通。加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鼓励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7.推进货物运输节能减排。
发展绿色货运,优化货运结构。大力建设铁路、水运等节能减排型运输通道,加大码头的铁路连接,不断提高铁路在煤炭等大宗物资运输中的比重。强化公铁连接与城市配送高效衔接,积极推进城市外环区域建设货运驿站和物流园区,加快城市货运车辆标准化与清洁能源化,推进大型客货运输车辆的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七)控制农村废气污染,加强矿山粉尘防治。
1.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
1.1开展农业氨排放摸底调查。2018年启动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并建立完善大气氨源排放清单,摸清氨排放特征,筛选重点排放源和控制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1.2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调整氮肥结构,降低碳酸氢铵施用比例,扩大非铵态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的施用。改进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机械施肥比例,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加强养殖业氨排放治理。鼓励农村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开展密闭负压养殖试点,建设符合区域特点、养殖规模和防治要求的氨排放净化装置。限制人口密集农村畜禽散养,推进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开展“种养一体”试点,根据种植业规模和土壤环境容量确定养殖规模,实现养殖业废弃物就地处理利用,改良土壤结构,降低大气氨排放,促进农业生产和畜禽养殖废物利用良性循环。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
2.1重点推进秸秆直接还田利用。推广小麦秸秆粉碎还田,强化玉米秸秆深翻还田技术。推进水稻秸秆快速腐解技术。对秸秆还田的农机装备实施补贴。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与饲料化利用。在技术成熟条件下,因地制宜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农村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气化等能源化、燃料化利用。推广青贮饲料、压块饲料等技术。发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技术。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认真落实《泸州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方案》,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到 2020 年,力争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强化政策引导激励。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引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以奖代补”机制。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实施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
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之间联动,构建“天地一体”快速响应监测监控网络,监控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农作物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加大督查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2020年全县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大露天焚烧(烧烤)管控。
加大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的露天焚烧垃圾、杂物等污染大气行为的查处,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矿山粉尘防治。
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措施,半成品、成品石料堆存场地宜进行场地硬化,装卸石料时必须采取喷淋或喷雾抑尘措施,物料的运输要使用密闭式的专用车辆。条件具备的矿山,成品料运输应采用皮带输送长廊,对易发生扬尘段必须实行全密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加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破损山体植被修复。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停靠船舶管理,推动码头污染防治。
1.加强赤水河沿岸码头停靠船舶的管理。
加强对赤水河沿岸码头停靠船舶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油品标准,保障船舶油品质量。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工商质监局
2.推进靠泊船舶岸基供电。
加快推进赤水河沿岸码头岸电工程建设,倡导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岸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鼓励已运营的码头和船舶加快技术改造,配置使用岸基供电的设备设施,中央财政提供奖励支持。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工商质监局
(九)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
1.深化川南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积极参与川南地区联防联控和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加强环保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协力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大气污染源头防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制定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实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完成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明确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和重点任务,明确“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并确保通过实施达标规划,完成市上下达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约束性指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常态化管控制度。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时限和年度目标任务细化落实目标要求,“以时保日,以日保月,以月保年”,确保目标任务按期推进。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改善评估调控管理机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成效及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动态调整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管理政策,优化治理任务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强化质量目标导向,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制定并实施多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提高总量减排针对性和有效性。将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总量减排工作各环节响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总量减排目标的设定和考核,必须服务于、服从于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完善全县精细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提高大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气时增加会商预报频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
加强应急措施实施与动态决策管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能力。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排出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落实重点企业错峰生产。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加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根据污染物扩散条件预期,动态调控企业生产负荷与排放,达到预防性削峰。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经县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后评估。对应急预案开展综合评估,结合污染成因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评估结果,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多渠道筹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创新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县财政资金投入,强化专项资金统筹,优先保障重点治霾措施的落实。积极争取亚投行优惠贷款资金适当支持,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大力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证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十)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
1.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建设。
构建空气质量动态管理机制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优化城市监测网络,健全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站,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和有效性审核,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加强建设古蔺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管理平台。
建设古蔺县大气污染物排放源管理平台,实现污染源排放清单的动态更新。构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科学管理的决策实施体系,开展颗粒物组分分析,把握大气污染特征和变化趋势。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常规源解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精细化排放清单和动态管理平台。建立服务于当地空气质量决策制定和方案优选的各级大气污染防控动态决策管理平台,2020年底前,力争建立古蔺县大气污染防控动态决策管理平台,集成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环境信息,建立污染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的定量化响应关系,实现按半年调度、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进展的功能,为空气质量管理、污染减排的评估、决策与考核提供支持。建立全县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空气质量数据、重点污染源数据、大气环境管理政策、执法监管等信息的互联共享和动态更新;完善环境数据库管理,制定数据收集规范,加强数据质量控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实行污染源网格化管理,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2018年底前,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建立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在全县推行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完善量化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奖惩制度,综合运用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监测、预警、处理、反馈网格化流程。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经商局、县发改局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推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
(二)强化目标考核。开展方案实施年度调度,2018年和2020年底,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质量目标导向,将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对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硬约束,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推动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约谈、限批等措施。
(三)完善激励约束。认真落实《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用好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项目治理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保障。
(四)强化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发布排污信息。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及应急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大气环境问题,引导和鼓励公众和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五)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等法律法规,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大气环保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执法专项行动,实行“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现场检查,推进重点企业全面达标稳定运行。大力整治“小散乱”排污单位。
五、重点工程
为推进方案实施,落实各项措施任务,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重点工业行业减排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扬尘综合治理、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
根据现有排放源清单,结合实际情况,列出第一批重点工程项目(见附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完善排放源清单,增加新的工程项目。
附件:古蔺县蓝天保卫行动重点工程项目
附件
古蔺县蓝天保卫行动重点工程项目
表1 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1 | 县城建成区全面淘汰10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 县经商科技局 |
表2—1 重点工业企业减排治理项目—砖瓦行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减排治理项目名称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古蔺县金星乡皇华机砖厂 | 规范整治 | 停产治理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2 | 古蔺县石宝镇普乐矸砖厂 | 规范整治 | 停产治理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3 | 古蔺县石宝镇龙塘机砖厂 | 关闭淘汰 | 2018年6月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4 | 古蔺县箭竹苗族乡态平矸砖厂 | 规范整治 | 停产治理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5 | 古蔺县箭竹苗族乡箭能矸砖厂 | 规范整治 | 停产(完善脱硫设施),恢复生产前完成整治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6 | 古蔺县徳耀镇光华矸砖厂 | 规范整治 | 停产(完善脱硫设施),恢复生产前完成整治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7 | 古蔺县华得建材有限公司 | 规范整治 | 停产(完善脱硫设施),恢复生产前完成整治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8 | 古蔺县双沙镇鑫庄机砖厂 | 规范整治 | 停产,恢复生产前完成整治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9 | 古蔺县贤崇建材有限公司 | 关闭淘汰 | 2018年6月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10 | 古蔺县观文镇龙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规范整治 | 停产,恢复生产前完成整治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11 | 古蔺县桂花机砖厂 | 规范整治 | 停产(正在办理扩能技改审批手续),恢复生产前完成整治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12 | 古蔺县杨柳机砖厂 | 规范整治 | 因停产,恢复生产前完成整治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安监局 |
表2—2 重点工业企业减排治理项目—锅炉
序号 | 企业名称 | 减排治理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古蔺县红军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提标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 | 2018年12月 | 县经商科技局 |
2 | 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 | 提标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 | 2018年12月 | 县经商科技局 |
表3 “散乱污”企业整治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组织开展辖区内“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 2017年底 | 县经商科技局 |
表4 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及整治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组织开展辖区内油烟专项整治 | 2018年 | 县住建局 |
表5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项目
序号 | 建设项目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和打捆转运项目 | 2020年 | 县农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