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古蔺中蜂遗传资源保护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1-22 17:50: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划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主体责任 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农种发〔2020〕2号)文件精神,我县地方遗传资源品种“古蔺中蜂”,是中华蜜蜂(Apis cerana cerana)遗传资源下的一个特色地方种,属云贵高原中蜂的分支。为进一步加强中蜂遗传资源保护,开展古蔺中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划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农业部令64号)、《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 1692 号)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畜食发〔2012〕48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古蔺县实际,特划定我县中蜂遗传资源保护区。

三、适用范围

本通告主要适用于古蔺县行政区域内划定的中蜂保护区从事蜜蜂养殖活动。

四、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引言和五条事项。具体如下:

引言明确《通告》划定目的和政策依据等。

第一条 保护区范围。明确保护区域划定范围。

第二条 禁止事项。主要明确在保护区内禁止引进外来中蜂品种,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而加强保护区内“古蔺中蜂”保护。

第三条 明确涉及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保护区内中蜂的保护和管理,组织中蜂生产和推广先进养蜂技术等。

第四条 明确涉及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中蜂产业发展工作,设立标识标牌,禁止在保护区使用高毒农药等。

第五条 实施时间

从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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