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自规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7:25:3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为扎实开展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地灾指办函〔2022〕4号)规定,结合我县地灾分布、发育、成灾、防治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完善地质灾害监管体系,压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巡排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重点

我县地灾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区,分别为极高风险区1处(太平镇场镇后山斜坡),高风险区4处(观文镇、双沙镇、金兰街道、龙山镇4个乡镇),中风险区137处〔分布全县23个乡镇(街道)〕,低风险区20处〔分布于全县23个乡镇(街道)〕;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期为全年,根据气候及降雨特征,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9月;重点防治部位为全县130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城扩建区、工业园区、乡镇城镇建设区、重要交通沿线、人口集居区、风景旅游区、煤矿开采区和煤矿采空区引发地面开裂、沉降、地表水干枯的区域、正常建设和生产的非煤矿山活动场所等。

四、职能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要熟悉辖区内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域分布情况,熟知各级风险区管理要求,建立管理清单,落实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编制防治预案,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专题研究,安排部署防范措施,将防范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村(社区),督促各村组干部履职尽责,汛期加强排查,加强网格化管理,切实把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村组。中风险区及以上区域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逐村开展地灾防治知识宣传,要充分利用地灾警示案例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培训效果,切实提中风险区以上区域群众防灾减灾自救能力。

五、工作措施

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持续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统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极端天气下加强加密监测和巡排查的刚性要求,全面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地灾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汛期(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24小时双人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值守人员务必坚守岗位,保障信息通畅,做好值班记录,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突发灾(险)情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严格执行“专群结合、人技衔接”原则,将预警预报体系与群测群防网络相衔接,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加强联动会商,及时动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信息反馈,确保预警信息、雨情信息快速流动,及时传递至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所有地灾隐患点监测员以及相关群众;把“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个紧急撤离”作为刚性要求落实到村社、在建工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景旅游区、矿山企业、交通干线及其他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布局和条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把避让机制措施落实到最终责任人;根据《古蔺县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3年)》下达目标任务,做好要素保障,整合相关政策,分类消灾减灾,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强化应急处置、强化督导检查、强化信息报送,切实做好地灾防治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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