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稳市场主体十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两稳一保”决策部署,支持我县各类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影响、缓解经营压力、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激发县域市场主体活力,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适用范围
古蔺县合法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三、制定依据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李克强总理在5月25日召开的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上作出关于“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四川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印发的《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川财建〔2022〕2号)、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民营办)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以及泸州市出台的《泸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泸市府办规〔2022〕5号)等。
四、主要内容
《措施》内容共10条。
(一)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从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六税两费”和增值税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等4个方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
(二)缓解企业经营成本压力。从困难主体用能缓缴、补贴检验检测费用、新开办主体首套印章免费刻制、企业房租减免、返还工会经费、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暂缴等6个方面分别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三)延期办理医保业务和缓缴公积金费用。从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不收滞纳金和利息、依申请缓缴公积金等2个方面予以支持。
(四)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从科技创新优秀企业资金奖励、创新券资助范围调整、申报创新基金条件调整、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资金奖励、“个转企”资金支持等5个方面提升市场主体竞争力。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从提供普惠小微贷款、困难企业还贷宽限支持、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和贷款担保、提高支农支小再贷款投放等4个方面予以金融支持。
(六)强化应急转贷支持。利用应急转贷资金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按期偿还银行贷款,降低转贷成本。
(七)推动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从采购项目按标准和比例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加大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力度、提高预付款比例、降低投标成本等4个方面落实政府采购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八)激发消费市场活力。从开展全民消费促进活动、提供财政资金开展文旅惠民促销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依规购买中小微企业商品及服务等3个方面激发县域消费市场活力。
(九)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排查和清偿、加大账款案件审结和执行力度2个方面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
(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特殊情况延迟办理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加强重要商品价格行为监管和涉企乱收费整治等3个方面优化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