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支持工业和服务业稳定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两稳一保”决策部署,帮助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古蔺县支持工业和服务业稳定发展十一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适用范围
古蔺县范围内合法营业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三、制定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印发的《四川省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行动方案》、《四川省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泸州市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发改经贸〔2022〕28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5号)等政策文件。
四、主要内容
《措施》共两款11条,均为自行制定措施,无沿用上级政策措施。
(一)支持工业稳定发展。
一是降低生产成本,二是支持项目投资,三是支持上档升级,四是支持品牌培育,五是支持营销拓展,六是支持技术改造。
(二)支持服务业稳定发展。
一是支持上档升级,二是支持“个转企”,三是支持市场拓展,四是支持外贸稳增长,五是支持物流发展。
五、其他事项
国家和省市出台有其他支持工业和服务业稳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复”最大力度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