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支持和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06-08 16:26:4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一体两翼”和县委“聚力文旅融合攻坚,建设多彩古蔺”的战略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纾困的若干措施》《泸州市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泸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中共泸州市委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古蔺当前文旅产业发展需求,以创建国家5A级景区、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为目标,推动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包括十个部分。

(一)支持重点景区建设。对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创建主体给予奖励和补助。

(二)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乡村旅游重点村、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酒城文旅融合发展镇的创建主体给予奖励。对为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做出特殊贡献,验收时加分1分以上的单位(不含基础的分),当年目标考核加5分。

(三)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对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项目,根据投资额度不同,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支持涉旅企业发展。对餐饮、住宿、旅行社、旅游商品等涉旅企业在星级评定、参赛获奖等方面给予奖励,鼓励县级各部门每年至少在规上文旅企业开展一次集体活动。

(五)支持文旅宣传营销。对举办文旅节庆活动、利用多种平台持续宣传推介古蔺旅游半年以上、粉丝量在10万以上的网红大咖等宣传主体给予奖励,对文旅企业、景区建设全域“智慧旅游”应用系统以及网络配套设施给予一定补助。

(六)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对成功招引文旅企业入驻本辖区,并指导企业规范经营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乡镇(街道)和新创建为三星级以上农家乐(乡村酒店)、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经营单位给予奖励。

(七)支持文旅新兴业态。对研学旅行基地(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中医药健康旅游、森林康养、体育旅游等新兴业态和大型演出剧目、文创产品、文化创新活动、非遗产业给予奖励。

(八)支持涉旅金融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行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主动让利,合理降低贷款利率。

(九)支持文旅人才培养。所有符合条件的文旅人才享受县委组织部相关人才培养激励全部优惠政策,培育更多文旅人才参与“蔺州英才”评选活动。

(十)支持扶持政策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加大土地、电力、供气管网、水利、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

三、解读机关

《古蔺县支持和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牵头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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