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第二批县级行政权力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2-07-13 10: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赋权目的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乡镇(街道)社会治理需要的县级行政权力赋予乡镇(街道)行使,有助于提升乡镇(街道)管理服务能力,实现基层事情基层管、基层事情基层办。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精神,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为依据,按照《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承接工作的通知》要求下放相关县级行政权力。

三、主要内容

本次赋权分为准备阶段、试运行阶段、评估调整阶段、正式运行阶段,通过编制权责清单和运行指南、设立过渡期、开展联合执法、完善运行机制等措施,确保赋予乡镇(街道)114项县级行政权力精准下放、规范运行。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县农业农村局36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6项、县水务局17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6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8项、县交通运输局7项、县应急管理局4项。

四、工作要求

乡镇(街道)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行政权力承接运行相关工作;县级赋权部门承担下放行政权力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政策制定、机制完善、审批监管、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物资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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