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古蔺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古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我县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和《古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生物灾害事件、动物疫情、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四、工作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二)统一领导、整体联动。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四)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五)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六)依法规范、科学应对。
五、名词解释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生物灾害事件、动物疫情、环境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四)急性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化学品泄露、职业危害和环境因素等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五)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六)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古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古蔺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古府办函〔2020〕53号)同时废止。

古蔺县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试行)
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对工作机制,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泸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古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蔺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涉及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落实;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法规范、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部门协作、公众参与。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古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古蔺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古府办函〔2020〕53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