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全面推进“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19 17:25: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市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于2020年3月20日印发的《泸州市2020年城市治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泸市城管委〔2020〕2号)中关于“完善城乡治理体系,全面推行街长制”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创建“小县优城”和“公园城市”为目标,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城市服务管理重心下移、全面覆盖、长效管理,有效整合执法力量、街道(社区)力量、社会力量,确保“监管无盲区、服务无空白”,以绣花功夫精细管理,解决我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场秩序、违法建设、交通秩序等管理难题。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实施“街长制”为抓手,着力抓好我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设施、违法建设、园林绿化、集贸市场、小区物业、交通秩序等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街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全县(乡镇)街道全部纳入“街长制”管理。通过落实“街长制”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文明素养,营造共同参与城市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通过健全一个体系,即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街长”+“网格员”责任体系;健全“五项机制”,即县级部门(单位)包保社区机制、日常巡查机制、问题收集处理机制、社会监督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综合执法部门综合监管”四方责任;全面落实“八个监督”,即监督环境卫生、监督市容秩序、监督交通秩序、监督市政设施、监督违法建设、监督园林绿化、监督集贸市场、监督小区物业环境,城市品位和人居环境大幅提升。

(二)组织体系。将全县所有街道进行划分,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街长”+“网格员”责任体系。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街长,联系乡镇(街道)的县领导担任乡镇(街道)的街道第一街长,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乡镇(街道)的街道街长。村(社区)实行科级领导联系制,问题较多、任务较重的村(社区)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村(社区)第一街长,其他班子成员根据村(社区)任务量联系并担任对应村(社区)第一街长;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任村(社区)街长;落实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小组长、村民代表、共产党员担任所辖街区网格员。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建立分片包保机制,落实专人负责辖区路段监督管理工作。

(三)主要职责。各街长主要职责及任务为落实“八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1.监督环境卫生。保洁是否及时,有无卫生死角、乱贴乱画、积存垃圾、白色垃圾、烟头、污水;有无焚烧垃圾行为;垃圾桶是否干净整洁完好;公厕是否按时免费开放、设施完好,无蚊蝇、异味、粪便;垃圾清运是否错时错峰,无撒漏、异味;垃圾有无做到日产日清,无外溢;河道近岸有无乱排乱放、垃圾积存漂浮等现象。

2.监督市容秩序。有无占道经营、跨门经营、露天烧烤和流动商贩;有无乱扯乱挂横幅标语、线绳缆索;有无沿街晾晒衣物、拖把;有无破损、残缺、断亮、损坏的亮化设施和广告牌匾;有无占用公共设施、树木、绿地等设置的户外广告;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立面有无破损污旧杂乱等影响干净整齐美观问题;有无各种占道商业广告灯箱和标牌;施工现场是否封闭,施工机器物料是否摆放堆放整齐,工地围挡是否符合要求等。

3.监督交通秩序。有无车辆乱停乱放;有无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和摆放废旧杂物占用车位。

4.监督市政设施。有无路面坑洼、鼓包、破皮裂缝;有无人行道板缺失、破损、松动;有无路沟沿石凹凸、歪斜、裂角;有无井盖缺失、破损、沉陷、凸起、响动及冒溢;有无通过私接管道往主管网乱排污水现象;有无河道护岸护栏等设施破损;交通、通信、电力、公用事业等设施有无破损、歪斜、锈蚀。

5.监督违法建设。有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有无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有无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

6.监督园林绿化。公园、广场、绿化带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有暴露垃圾、废弃物;树木植被绿叶是否洁净,有无严重灰尘覆盖;花坛、花池整修完好,有无破损、脱落;园林施工是否规范打围、施工现场是否及时清理等。

7.监督集贸市场。集贸市场是否干净整洁,有无脏乱差现象;卫生间布局、指示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是否良好;经营场所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存在违规占道经营的行为。

8.监督小区物业环境。辖区范围内两侧小区楼院有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圈乱占、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的现象;各类公共设施是否完好等。

(四)工作机制。

1.建立县级部门(单位)包保社区机制。县级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县级部门(单位)包保社区机制,督促联系小区落实“八个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小区环境卫生持续改善;同时,协助社区开展“敲门行动、周末行动、傍晚行动、小喇叭行动”,营造群众共同参与改善居住环境的良好氛围。

2.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由街长牵头,对所负责的乡镇(街道)辖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原则上县级街长、乡镇(街道)的街道第一街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的街道街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村(社区)第一街长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村(社区)街长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村(社区)网格员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包保县级部门(单位)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次;重要成员单位动态掌握行业领域存在的城市管理乱象问题,与乡镇(街道)共同推进问题整改,每月巡查和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

3.建立问题收集处理机制。信息收集处理:村(社区)网格员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相关信息数据实行台账式管理,对能及时处理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理完善,并及时跟踪管理归档,对不能处理的突发事件逐级报街长制办公室,街长制办公室反馈给县级相关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及时响应处理。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建立“街长制”公众监督、举报、受理、公示制度,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同时,村(社区)网格化监督责任范围内居住的公职人员为该责任区域的义务监督员,按照监督职责模范带头履行监督。在各街道显著位置设置街长公示牌,标明街长监督管理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街长制督查考核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以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违法建设、交通秩序、小区管理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县街长制办公室组织对乡镇(街道)街长、村(社区)第一街长、重要成员部门(单位)、包保县级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街长制办公室组织对村(社区)街长、网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以季度、半年度、年度为时间节点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机制和街长制考核基金池,考核结果排名前三名的,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排名后三名的,要进行书面检讨,必要时启动相应问责机制进行处理。

四、适用范围

古蔺县23个乡镇(街道)、县级相关单位单位按照本《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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