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8-03 18:30: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古蔺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古蔺县城市规划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八条。

(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

二、重点内容解读

本《意见》共计7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业主自愿”原则。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各街道、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增设电梯小区(单元)业主自行负责后期维护及管理。

(二)实施条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棚户区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有条件增设电梯的单元,可进行电梯增设。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不适用本《意见》。

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增设模式。一是筹资自建。由申请人出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并负责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二是委托建设。业主意见统一且确定增设方案后,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出资建设运营管理。

(四)资金来源。按程序增设且验收合格后,省、县政府给予补助,其中无电梯井的给予12万元/台的补助(省级补助10万元,县级补助2万元);有电梯井的给予6万元/台的补助(省级补助5万元,县级补助1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五)实施程序。

1.协议及公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2.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县住建局提出增设电梯申请。

3.联合审查。由县住建局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经商科技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

4.施工与安装。申请人对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负总责。电梯工程施工前,申请人应当到县住建局办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备案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应于安装前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

5.验收与使用。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电梯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六)安全要求。增设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七)组织保障。广泛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协同配合,稳步推进,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

三、管理要求

本《意见》自2022年9月3日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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