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县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及禁止使用的 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通告》规定了禁猎区和禁猎期,明确了禁猎对象,明确了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明确了法律责任,明确举报途径和有效期限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禁止猎捕列入国家及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军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小口径步枪、汽枪、毒药、炸药、电击装置、捕鸟网等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公告有效期为三年。
三、适用范围
古蔺县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员。
四、执行标准
凡违反本通告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