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地灾指办函〔2023〕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202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3〕10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和“防范胜于救灾”意识,落细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
压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责任,全面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巡排查,加强群防群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隐患点+风险区”风险双控网格管理体系,加强在建工程和农村建房管理,开展风险斜坡隐患详查试点工作,源头防范化解风险;加快推进避险搬迁、工程治理、排危除险、稳定评估工作,确保2023年年底完成省市下达405户2532人避险搬迁安置任务,有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50处以上;加强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监测预警能力、避险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全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发生因灾伤亡事故。
四、工作重点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期为全年,根据气候及降雨特征,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9月;重点防范区域为:德耀镇—彰德街道—金兰街道——永乐街道—太平镇—二郎镇易发区;金兰街道—龙山镇—石屏镇易发区;双沙镇—白泥镇—椒园镇—石宝镇—大村镇易发区;茅溪镇—丹桂镇易发区;重点防治部位为全县69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城扩建区、工业园区、乡镇城镇建设区、重要交通沿线、人口集居区、风景旅游区、煤矿开采区和煤矿采空区引发地面开裂、沉降、地表水干枯的区域、正常建设和生产的非煤矿山活动场所等。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点五级监控,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互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管控,有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干部及群众巡查力量,紧盯在建工程等重点防范部位,持续抓好全年地质灾害监控防范;
(二)及时更新防治方案。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辖区内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加强典型案例学习和复盘分析,结合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更新和细化地灾防治方案;
(三)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在4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两卡一表一预案”更新、资料发放等工作;
(四)加强隐患巡排查。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极端天气下加强加密监测和巡排查的刚性要求,全面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地灾隐患排查;
(五)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双人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六)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建设。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群专结合、人技结合”原则,细化“喊醒”“叫应”机制,将预警预报体系与群测群防网络相衔接,强化落实老弱群众AB角避险帮扶、长短结合避险措施,增强预警和响应能力。
(七)落实紧急避险撤离。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把“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作为刚性要求落实到村社、在建工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景旅游区、矿山企业、交通干线及其他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布局和条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把避让机制措施落实到最终责任人;
(八)分类消灾减灾。各乡镇(街道)要以2023年底完成省市下达405户2532人避险搬迁目标任务为导向,做好要素保障,整合相关政策,分类消灾减灾,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强化应急处置、强化督导检查、强化信息报送,切实做好地灾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