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八)《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九)《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
(十)《古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古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共7章,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预报及灾情信息管理、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灾害救助及恢复重建、附则。
一是明确了指挥体系。县减灾委为古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县减灾委主任,县政府相关领域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是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程序。包括响应分级、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等级划分,一级各级应急响应下的具体工作和相关要求。
三是明确了专项工作组职责。县减灾委下设综合协调、转移搜救、工程抢险、灾民生活安置、查灾核灾、卫生防疫、灾后生产自救、灾后恢复重建、督查、宣传报道等10个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三、适用范围
《古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适用于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四、执行标准
对灾害救助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解读机关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古蔺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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