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来源: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2: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川办发〔2023〕34号)要求,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工作,确保受威胁村(居)民远离地质灾害威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基于此,县自然资源局聘请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全覆盖调查、摸排形成《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搬迁规划,指导开展古蔺县2023-2025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二、主要内容

(一)历年避险搬迁情况。古蔺县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生命工程”“民生工程”,把避险搬迁作为最有效的防灾措施。2014-2022年,古蔺县先后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154户,其中2014-2016年实施搬迁1294户、2017-2020年实施搬迁633户、2021-2022年实施搬迁227户。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使数以千计群众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2023—2025年搬迁规划情况。全县2023-2025年避险搬迁规划搬迁对象为所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和其他突发受地质灾害威胁并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共计规划搬迁709户3218人。避险搬迁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任务期为2023年补充规划彰德街道、永乐街道、太平镇、双沙镇、马蹄镇、丹桂镇、双沙镇、马蹄镇8个乡镇(街道)等21户;第二阶段任务期为2024-2025年规划太平镇、观文镇、龙山镇、椒园镇等15个乡镇(街道)688户。

三、搬迁方式

搬迁方式分为整点(区)搬迁和局部搬迁两种。鼓励对治理费效比差、治理工程受损且修复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成灾风险高、生存环境较差、可持续发展难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受威胁村(居)民实施整点(区)搬迁。对整点(区)搬迁以外其他符合搬迁条件的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局部搬迁。

四、搬迁补助标准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按照“各级补助、金融支持、群众自筹”的原则,多元化筹措资金。中央和省级补助4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1.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1.2万元/户。

五、搬迁验收标准和资金拨付

搬迁验收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的搬迁农户档案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全县避险搬迁项目完成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政府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分组划片区逐户验收,存在问题的交办镇(街道)限时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核。

验收标准:避险搬迁户原房全部拆除还耕,永久搬离危险区并妥善安置,不存在返迁可能。

资金发放:验收合格后,通过泸州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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