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办法 (修订)政策解读
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是什么呢?
答: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配套费。具体征收范围如下:
1.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的各类建筑物。
2.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内建设的各类建筑物。
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配套费征收标准为: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含彰德街道、金兰街道、永乐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省级工业园区、市级工业园区、县级工业园区征收标准为35元/㎡,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以外的乡镇(街道)辖区内征收标准为20元/㎡。
问:去哪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管理办法明确,县住建局是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省级工业园区、市级工业园区、县级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上述区域外的建设项目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
问:缴纳面积依据是什么?应该在项目哪个阶段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答: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准的建筑面积,原则上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纳配套费。
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延期缴纳吗?
答: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社事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配套费。
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减免吗?
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财政部委规定减免的建设项目,可按照规定减免配套费,具体减免项目、内容及依据详见《古蔺县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项目目录》。
问:减免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需减免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行政主管部门核实项目基本情况后再转报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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