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8374031H/2022-00073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29 发布日期: 2022-04-29
文号: 古府办〔2022〕31号 有效性: 有效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古府办〔2022〕31号
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9 15:21:3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古蔺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古蔺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古蔺县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地灾指办函〔2022〕4号)规定,结合我县地灾分布、发育、成灾、防治等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地质灾害监管体系,压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群测群防和应急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培训演练巡排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

根据《四川省古蔺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1:50000)成果报告》,我县地质灾害风险性分区划分为4个级别,分别为极高风险区、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其中极高风险区1处,为太平镇场镇后山斜坡,目前已经通过工程治理,面积0.203km2、占全县面积的0.006%;高风险区4处,分布于观文镇、双沙镇、金兰街道、龙山镇4个乡镇,面积0.742km2、占全县面积的0.023%;中风险区137处,分布于黄荆镇等23个乡镇(街道),面积787.57km2、占全县面积的24.732%;低风险区20处,分布于全县23个乡镇(街道),总面积2395.91km2、占全县面积的75.238%。

(二)重点防范期。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期为全年,根据气候及降雨特征,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9月。在主汛期(6月至8月)、连续性降雨及强降雨中、后时段,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将显著增加,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其他时期要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治部位。

1.全县130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

2.古蔺县城、二郎镇、茅溪镇、龙山镇等县城扩建区、工业园区、乡镇城镇建设区;

3.G321线、S309线、太石路、叙古高速和叙大铁路等重要交通沿线,特别是古金高速和古仁高速在建路段沿线开挖区域;

4.沟口、陡崖切坡及高陡边坡下的城镇、集聚点、学校等人口集居区;

5.黄荆老林、古郎洞、大黑洞、水洞坪等风景旅游区;

6.煤矿开采区和煤矿采空区引发地面开裂、沉降、地表水干枯的区域;

7.正常建设和生产的非煤矿山活动场所等。

三、职能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地灾隐患点巡排查和信息报送;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维护。如遇突发地质灾害,组织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及时上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防止险情、灾情扩大,启动应急响应后,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并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及其处置情况的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救灾,做好矿区安全生产监管。

县交通局:负责县级及以上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灾防治;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等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危害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

县住建局:负责评估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灾害隐患,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其周边区域地灾防治。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灾防治。

县经商科技局:负责工业园区、电力建设项目生产生活场所及周边区域地灾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房建设地灾防治。

发改、教体、文旅、民政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地灾防治,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在建工程地灾防治。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要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持续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统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辖区内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结合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细化地灾防治方案,明确各机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工作职责、防灾措施等要求,确保预案高效科学,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响应、启动,有效指导抢险救灾,年度地灾防治方案须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导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将施工作业人员全部纳入防灾体系中,切实提升防灾识灾救灾能力。

(二)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各乡镇(街道)在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地灾隐患点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两卡一表一预案”更新、资料发放等工作,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传培训和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隐患点内每一名群众熟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地点等。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地灾防治队伍进行集中培训,利用各种媒介强化防灾知识宣传。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三)开展隐患巡排查。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极端天气下加强加密监测和巡排查的刚性要求,全面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地灾隐患排查。县自然资源局指导驻守地勘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开展县域内地灾隐患专业排查、核查。特别是重点防治部位,要严格按照“三个点”开展巡排查工作。(“三个点”巡排查:1.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是查明有无新的变形迹象,威胁对象是否全部纳入了监测范围,“两卡”发放是否全覆盖,应急预案、避让方案、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是否到位,威胁对象是否具有自防自治能力等。2.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核查其规模、危险区和影响区范围、危害性及程度、威胁对象,以及警示标志、撤离线路、防灾预案、监测点设立等防灾措施落实情况。3.已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继续开展巡排查,禁止在已销号隐患区域从事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对排查核实出的隐患点,明确威胁对象、划定危险区、移交和告知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按程序列入专职监测,做到“五落实”:1.落实应急预案并公示、上墙;2.落实3名科级防灾责任人(明确第一、第二、第三防灾责任人)、1名村级监测责任人和2名及以上专职监测员,开展群测群防;3.落实地灾点防灾措施规范化建设(含防御预案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主动避让方案、简易宣传单);4.落实警示标志、逃生路线指示牌和应急避险场所;5.落实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

(四)严格值班值守。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24小时双人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值守人员务必坚守岗位,保障信息通畅,做好值班记录,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突发灾(险)情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县地灾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上岗履职情况的电话抽查,督促各级防灾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县地灾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地质灾害灾(险)情报警电话:0830-7103200、0830-7101864。

(五)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建设。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专群结合、人技衔接”原则,将预警预报体系与群测群防网络相衔接,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加强联动会商,及时动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信息反馈,确保预警信息、雨情信息快速流动,及时传递至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所有地灾隐患点监测员以及相关群众。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点五级监控,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互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管控,有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干部及群众巡查力量,紧盯在建工程等重点防范部位,持续抓好全年地质灾害监控防范。

(六)落实紧急撤离。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把“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作为刚性要求落实到村社、在建工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景旅游区、矿山企业、交通干线及其他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布局和条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把避让机制措施落实到最终责任人。遇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发布高级别预警或任何情况下发现成灾迹象、预判可能发生灾害时,镇村社干部、监测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要第一时间果断封闭危险区域,组织受灾群众和受威胁对象撤离转移避让,必要时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一人,并加强人员监管,严禁撤离人员私自返回。

各乡镇(街道)务必做好专职监测点管理,在连续性降雨量在30毫米以下时,由村社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组织撤离避让;遇强降雨、连续降雨量在30毫米以上或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与红色预警时,乡镇(街道)防灾责任人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监测防范、实施撤离避让;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参照执行。

(七)分类消灾减灾。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古蔺县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3年)》下达目标任务,做好要素保障,整合相关政策,分类消灾减灾,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1.推进避险搬迁安置。县自然资源局及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避险搬迁工作,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255户搬迁安置任务。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将地灾防治与煤矿采空区政策相结合,鼓励在治理难度大、地质不稳定隐患点内居住的群众积极申请纳入规划实施搬迁,加快推进避险搬迁安置。

2.加大治理力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地灾工程治理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占地协调、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古蔺县彰德街道办崇文社区二组(汽修厂)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等3个项目验收销号;开展50人以上隐患点勘查入库工作,争取中省资金,开展项目建设;摸排调查50人以下隐患点,采用排危除险方式销号一批地灾隐患点。

3.分类处置新增地灾隐患点。对于今年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威胁城乡居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及时组织勘查设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隐患治理进度;对于自然因素引发、威胁城乡居民和乡村农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属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专家踏勘、会商,完成应急排危除险。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之年,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地灾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地灾防治工作落地落细。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防联动、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干部包户”的四级包保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把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逐一落实到基层、到点、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的刚性要求,切实开展行业领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领域地灾防治工作。

(三)加大资金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保障地灾调查、巡查、监测、整改、宣传、培训、演练、预报、抢险、救灾、治理所需工作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局要在保障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算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筹措体系,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及时落实应急抢险工程费用,确保地质灾害能及时勘查、监测和治理。

(四)强化应急处置。

如遇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必须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根据气象和灾(险)情实际情况及时调度会商、安排部署,保证能随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灾(险)情应急调查、会商和抢险救援,科学高效处置,坚决避免发生二次伤亡事件。

(五)强化督导检查。

县委综合督导组要强化督查督办,针对防灾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值班值守、信息传达、避险搬迁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因预警信息发布传递不及时、巡查不到位、预案不落实、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六)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每季度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至县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张旭,联系电话:17713584249,联系邮箱:14064869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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