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2-00136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 文号: | 古府办函〔2022〕9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做好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服务乡镇(街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执法范围和内容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川办发〔2020〕8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第二批县级行政权力的通知》(古府发〔2022〕56号)要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权力纳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共计19项,其中省政府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的县级行政权力12项,行政处罚权7项,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4项、其他行政权力(街道除外)1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政府赋权清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7项,行政处罚权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镇街法定行权清单”)。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的实施主体,在所辖行政区域内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按照“省政府赋权清单”和“镇街法定行权清单”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依法依规行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使乡镇(街道)交通运输权力事项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落实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安排部署,乡镇(街道)在编制底数内,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明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统一规范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行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责,负责辖区职责范围内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配齐配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力量,乡镇(街道)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县交通局会同司法局切实做好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新办(换发)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强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拟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须经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未经资格培训考试人员不得参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辅助人员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执法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不得独立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三、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
按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规范的原则,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构建起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县交通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督促指导,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依据“省政府赋权清单”和“镇街法定行权清单”厘清县与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综合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的职责边界,构建职责明晰、衔接紧密、协作有序、运转顺畅的运行机制,上下联动,形成执法合力;建立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执法协作等工作制度,在日常联合巡查、案件协同处理、执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方面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现资源互补、优势共享,提升执法效能。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日常培训、勤务巡查、文书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禁止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等行为,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等行为。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把抓好乡镇(街道)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相互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依法保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有关工作所需办公场所和设施以及执法用车(船)、执法服装、执法装备等所需经费,按中央、省市县统一规定配备乡镇(街道)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所需执法用车(船),确保乡镇(街道)县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本乡镇(街道)交通运输行政权力具体实施方案、分管领导、承办执法机构及其负责人、执法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23年1月10日前以文件书面报送至县交通局。联系人:赵康;联系电话:0830-7205153,13002867890;邮箱:409002887@qq.com。
附件:1.
古蔺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