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古府办〔2023〕47号
来源: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3 17:3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古蔺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古蔺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充分调动农村群众自愿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根据农户实际情况,按照用地规划、风貌管控等要求,在征询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采取统建、自建、购房(商品房除外)三种方式改造(组织有施工资质的工队统一建设,组织农户委托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建设,组织农户购买安全住房),进一步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三)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经济、安全、适用”的建设原则,对于年久失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D级危房,应拆旧建新;对于局部存在安全隐患,维修加固后仍可继续居住的,应尽量维修加固。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程序及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二、工作内容

(一)目标任务

2023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43户(详见附件1),其中:新建重建37户,维修加固6户。本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须在2023年11月底前全面开工,2024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

(二)实施对象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民政、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核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唯一住房存在C、D级安全隐患且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

(三)建设标准

1.面积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古蔺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古农发〔2022〕137号)相关要求执行,不能因过度建设而返贫致贫。

2.住房选址:符合“三避让”原则(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避开行洪通道)。

3.质量要求:改造后的房屋要满足抗震设防基本要求,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有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改造后农房应满足厨厕等基本功能需求,新房建成后,乡镇(街道)应指导农户拆除原危旧房。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D级危房改造补助原则上实行1—2人户2.5万元/户、3—4人户2.8万元/户、5人户及以上3万元/户三种标准,不得平均补助;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户)。

(五)资金拨付方式。

危房改造实施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通过“一卡通”将资金直接拨付农户。对于非自建危房改造农户,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第三方。

(六)实施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主常住人口登记表、户成员信息表、贫困证明材料、危房照片等材料。

2.评议公示。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按照《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公开指南》(详见附件3)要求,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对于不符合改造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录入省“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网址:http://czt.sc.gow.cn/hmhn/)。

录入流程如下:

(1)村委会申报:点击链接进入网站→点击登录→阳光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补贴申报→立即申报→填写申报人信息、申报信息→添加家庭成员→上传身份证明材料→确认申报→返回申报页面继续申报→全部农户申报完毕后点击返回菜单。

(2)村委会公示:菜单中点击发布公示→公示信息填写(公

示时长不少于7天)→下拉勾选人员(序号下方的小方块勾选)

→加入待公示列表→公示发布→点击确定→关闭下载界面→返回菜单。

群众可通过网站首页中的阳光监督进行举报,按照要求填写

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公示7天后可以进行确认公示→菜单中点击公示确认→发布确认→点击公示确认→点击投诉举报列表→处理投诉举报信息→点击待确认信息列表→上传公示照片、村公示材料→确认公示→点击确定。

3.审核上报。各乡镇(街道)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组织人员上门开展房屋鉴定和核实,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网址:http://59.225.201.163:8001/hmhnygsp/indexAction.do)进行审核和公示。对于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须将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名单上报县住建局;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将申报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审核和公示流程如下:

(1)乡镇(街道)审核: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待办业务→我的待办→选择经办→查看需要审核的信息→点进每一条信息进行审核→选择审核结果、意见模板→点击文件上传→上传危房证明材料(鉴定报告)→上传成功后点击保存→填写审核结果、审核意见→提交数据→确定。

(2)乡镇(街道)公示:待办任务→我的待办→选择乡镇公示信息点击经办→公示信息填写(公示时长不少于7天)→选择公示信息→点击公示发布→确定。

公示7天后可以进行确认公示→待办任务→我的待办→选择乡镇公示信息点击经办→上传公示照片、村公示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公示确认。

4.审批公示。县住建局收到乡镇(街道)的上报名单后,应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系统(网址:http://59.225.201.163:8001/hmhnygsp/indexAction.do)进行审批。对于不符合条件、资料不规范的,通知乡镇(街道)限期补正。审批结束后,统一对改造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的名单原则上不再予以改动。

审批流程如下:

县级部门审核:县级部门审核按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民政

部门审核、住建部门审核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1)乡村振兴部门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待办业务→我的待办→点击经办→属于部门审批范围的信息在待复审中,不属于部门审批范围的信息在无需复审人员中→选择待复审或无需复审人员;待复审人员→审批→填写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点击保存→再次填写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点击提交数据→乡村振兴部门审批环节完成;无需复审人员→填写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点击提交数据→乡村振兴部门审批环节完成。

(2)民政部门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待办业务→我的待办→点击经办→属于部门审批范围的信息在待复审中,不属于部门审批范围的信息在无需复审人员中→选择待复审或无需复审人员;待复审人员→审批→填写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点击保存→ 再次填写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点击提交数据→民政部门审批环节完成;无需复审人员→填写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点击提交数据→民政部门审批环节完成。

(3)住建部门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待办业务→我的待办→点击经办→审批→填写审核意见→点击保存→再次填写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点击提交数据→住建部门审批环节完成;无需复审人员→填写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点击提交数据→住建部门审批环节完成。

5.验收。2023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启动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2024年5月底前全面竣工。各乡镇(街道)开展全覆盖初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上报验收合格报告,县住建局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县住建局进行抽验,抽验具体时间、方式、户数等要求另行通知,验收合格后,乡镇(街道)将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

乡镇(街道)竣工验收情况录入流程如下:

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待办业务→我的待办→选择经办→点击验收→填写竣工验收信息→文件上传→上传竣工验收资料、改造照片→点击保存→填写审核结果→点击提交数据→点击确定→竣工验收录入完成→系统将自动将补贴金额数据自动推送到一卡通发放系统。

6.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参照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完善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调整充实管理队伍,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危房建设规划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县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镇(街道)和村组织、农户实施和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组

织领导机构,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指定专职领导负责具体工作。

县住建局于2023年11月10日前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目标责任书(详见附件2),进一步明确改造任务及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跟踪管理,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形成检查记录,确保改造对象无误、现场管理规范、工程进度顺利。

(三)明确职责分工。县纪委监委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

调查、处理、纠正,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建房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 土空间规划、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住建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年度任务下达及方案编制、信息汇总上报等;协调指导推进项目建设;组织乡镇(街道)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技能培训;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建房选址避开行洪通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住房建设审批、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刚性支出比较大的群体(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认定,县审计局负责对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判识别要求,组织开展危房判识别、登记造册;要根据县危房改造年度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的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要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初验及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系统完善等工作。

(四)严格质量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建筑工匠培训、房屋建设技术推广和指导。乡镇(街道)要落实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巡查制度。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项目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审批管理相关规定,不得新增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在审批和建设过程中要全面加强《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四川农房风貌指引导则(试行)》和《泸州市美丽乡村住房建设推荐图集》的宣传推广,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对项目建设实地检查、全程监督、建立台账,坚决杜绝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形成新的“危房”,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五)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上门调查核实制度,工作人员在审批、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征求村民意见。要严格执行集体评议评审制度,成立由干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乡村两级集体评议评审机构,所有资助对象必须经过集体评议评审,形成评议会议纪要,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必要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贫困类型、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补助金额、家庭住房情况等)。要严格审核资助对象、控制资助数量,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杜绝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发生。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于每月20日前,填写《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详见附件4),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后报送县住建局;(联系人:毛宇霄;联系电话:7200930)。县住建局要适时通报乡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1.古蔺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2.蔺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

            3.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公开指南

            4.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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