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古府办〔2024〕19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07 15:59:3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古蔺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古蔺县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地灾指办函〔2024〕5号)、《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泸州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泸市自然资规发〔2024〕16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化底线思维,树牢极限思维,筑牢“防范胜于救灾”意识,落细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压实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责任,全面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巡排查,加强群防群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隐患点+风险区”风险双控网格管理体系,加强工程领域和农村建房建设引发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管理,加快推进风险斜坡隐患详查成果落地应用,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加快推进避险搬迁、工程治理、排危除险工作,确保2024年年底完成省市下达100户避险搬迁安置任务,有效完成工程治理15处,确保有效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30处以上;加强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监测预警能力、避险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全年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发生因灾伤亡事故。

三、全县地灾现状及防灾预测

我县地质结构复杂,地形地貌起伏较大,属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6处,涉及17个乡镇(街道),其中滑坡29处、崩塌2处、地面塌陷2处,全市占比30.51%,共威胁844户3683人和约2.63亿元生命财产安全。现有地质灾害中高风险区142处(极高风险区1处、高风险区3处、中风险区138处),遍布全县23个乡镇(街道),面积约827.59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5.97%。

据县气象局预测分析,今年汛期我县旱涝并重,降雨空间分布不均,区域性、阶段性的旱涝灾害明显,易出现旱涝急转,大部分区域较常年同期正常,其中黄荆、大寨、箭竹、德耀等乡镇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马蹄、椒园、白泥、石宝、茅溪、丹桂等乡镇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1—2成;暴雨日数较常年偏多,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偏多,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偏多。去年以来我县东部乡镇和南部乡镇旱情明显,大范围持续干旱已使表层土体收缩干裂、失水疏松或结块硬化,旱涝急转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同时我县交通、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和酒业园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在建工程点多、线长、面广,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时有发生,防灾形势异常严峻,减灾工作任务繁重。

四、防治工作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县地质灾害防范期为全年,根据气候及降雨特征,重点防范期为4月至10月。在主汛期(6月至9月)、秋雨秋汛时段遇连续性降雨及强降雨,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将显著增加,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排查、巡查、核查工作。全年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加强“预案外”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应对。

(二)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四川省古蔺县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1:50000)成果报告》和我县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灾种、规模、类型及其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我县地质灾害易发区从北到南、从西往东依次划分4个区域,分别是德耀镇—彰德街道—金兰街道——永乐街道—太平镇—二郎镇易发区;金兰街道—龙山镇—石屏镇易发区;双沙镇—白泥镇—椒园镇—石宝镇—大村镇易发区;茅溪镇—丹桂镇易发区。

(三)重点防治目标。

1.全县36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汛期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

2.古蔺县城、二郎镇、茅溪镇、龙山镇等县城扩建区,茅溪酱酒园区、永乐酱酒园区、二郎酱酒园区、马蹄酱酒园区和乡镇城镇建设区。

3.G321线、S309线、太石路、叙古高速和叙大铁路等重要交通沿线,特别是正在建设的S317等地形条件复杂的沿线开挖区域。

4.沟口、陡崖切坡及高陡边坡下的城镇、集聚点、学校等人口集居区。

5.黄荆老林、古郎洞、大黑洞、水洞坪等风景旅游区。

6.煤矿开采区和煤矿采空区引发地面开裂、沉降、地表水干枯的区域。

7.正常建设和生产的非煤矿山活动场所等。

五、防灾职能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特别加强“三断”、夜间等特殊情境下的避险演练)和防治工程建后管护;负责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和信息报送;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维护;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防灾减灾监管;负责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区农户避险搬迁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销号工作;负责探索建立“隐患点+风险区”风险双控网格管理体系;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隐患点工程治理。如遇突发地质灾害,组织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及时上报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防止险情、灾情扩大,启动应急响应后,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并及时组织发布或配合上级单位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及其处置情况的信息。

古蔺经开区:负责统筹酒业园区工程领域次生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施工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在建工程、工棚营地防灾避险应急演练和人员转移避让工作,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分台阶开挖,并做好隐患防治工作。

县经商科技局:负责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等单位生产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工业园区、电力建设项目在建工地、工棚营地开展地灾防治应急演练和隐患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开挖建设严防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开展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指导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在建工程监管等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探索建立“隐患点+风险区”风险双控网格管理体系;牵头实施省、市下达我县2024年地灾防治工作任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加强与相邻区县联防联动建设;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做好次生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负责评估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灾害隐患,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及以上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航道沿线、道路沿线危及道路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灾防治;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等运输工作;组织协调危害公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

县水务局: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其周边区域地灾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村建房切坡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达到相应级别后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指导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助有关单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地灾防治。

发改、教体、卫健、文旅、民政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领域地灾防治,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在建工程次生地灾防治,严防不合理开挖和弃土堆积导致人为地质灾害发生。

六、防灾工作措施

(一)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持续开展汛期防灾联合会商,特殊情况下坚持一天一会商,分析研判防灾形势,健全部门联动直达乡镇(街道),村社基层一线的扁平化指挥调度机制。强化与叙永县、贵州省仁怀市、习水县等毗邻地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之间信息共享、协同防灾,整体提升防范应对极端天气、旱涝急转和突发灾害的能力。增强在极端条件下及时“喊醒、叫应”能力,加强防灾体系建设,强化县、乡镇(街道)、村、社、点五级监控,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互动,加强源头管控,有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干部及群众巡查力量,紧盯重点防范部位,持续抓好全年地质灾害监控防范。

(二)制定防治方案。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辖区内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加强典型案例学习和复盘分析,结合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类型、规模、危害性等情况,更新地灾防治方案,细化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岗位职责,完善预警响应流程,明确各机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工作职责、防灾措施等要求,确保预案高效科学,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响应、启动,有效指导抢险救灾,年度地灾防治方案须报县地灾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开展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各乡镇(街道)在5月8日前完成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两卡一表一预案”更新、资料发放等工作,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集中宣传培训、1次常规演练、1次夜间演练,1次断路、断电、断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隐患点内每一名群众熟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临时安置地点等;持续开展防灾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六进”活动,将地灾科普宣传覆盖到“最后一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地灾防治队伍进行集中培训,利用各种媒介强化防灾知识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四)开展隐患巡排查。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极端天气下加强加密监测和巡排查的刚性要求,全面开展本辖区、本系统地灾隐患排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驻守地勘专业技术服务队伍开展县域内地灾隐患专业排查、核查。对重点防灾区域和部位,要严格按照“三个点”开展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三个点”巡排查:1.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查明有无新的变形迹象,威胁对象是否全部纳入了监测范围,“两卡”发放是否全覆盖,应急预案、避让方案、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是否到位,威胁对象是否具有自防自救能力等。2.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核查其规模、危险区和影响区范围、危害性及程度、威胁对象,以及警示标志、撤离线路、防灾预案、监测点设立等防灾措施落实情况。3.已销号地质灾害隐患点继续开展巡排查,禁止在已销号隐患区域从事可能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人为活动,禁止破坏防治工程设施)。对排查核实出的隐患点,明确威胁对象、划定危险区、移交和告知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按程序列入专职监测,做到“五落实”:(1)落实应急预案并公示、上墙;(2)落实3名科级防灾责任人(第一防灾责任人为主要领导)、1名村级监测责任人和2名及以上专职监测员,开展群测群防;(3)落实地灾点防灾措施规范化建设(含防御预案表、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主动避让方案、简易宣传单);(4)落实警示标志、逃生路线指示牌和应急避险场所;(5)落实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对排查出威胁程度大、险情紧迫、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点,要及早落实防汛避险措施,全力保障群众安全度汛。

(五)抓好工程建设领域地灾防范。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2023年金阳县“8·21”事件工程建设领域灾害教训,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按责分工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及工地营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专项防灾应急预案,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设计要求开挖建设。组织进行施工人员开展防灾知识培训,开展应急避险转移实战化演练,建立健全隐患动态排查评估和防治制度,切实提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将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人特别是项目业主单位及上级管理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责任人、工地班组长全部纳入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防灾体系,督促工地、营地全面配备应急高音喇叭、手摇报警器、铜锣等预警装备,鼓励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范围类安装自动化雨量站等监测设备,实现气象和预警全覆盖、现场气象多线核实、交叉验证的预警响应和避险核实机制,确保应转尽转、早转真转,坚决避免因灾伤亡事件发生。

(六)严格值班值守。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15日)24小时双人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值守人员务必坚守岗位,保障信息通畅,做好值班记录,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突发灾(险)情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县地灾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上岗履职情况的电话抽查,督促各级防灾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县地灾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地质灾害灾(险)情报警电话:0830—7103200、0830—7101864。

(七)加强监测预警信息建设。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群专结合、人技结合”原则,细化“喊醒”“叫应”机制,将预警预报体系与群测群防网络相衔接,强化落实老弱群众AB角避险帮扶、长短结合避险措施,增强预警和响应能力。遇旱涝急转、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自然资源、气象、水务、应急等部门强化研判会商、加强指挥调度,及时动态发布短临气象预报及雨情、水情信息、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收到动态短临预警后各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发动防灾责任人、村组干部、监测员,各行业部门要及时通知到在建工程工地营地防灾“指挥官”“监管员”,采取高音喇叭、手摇报警器、敲锣、吹哨等方式,将信息传递到点到人,确保“喊醒”“叫应”全部受威胁群众,加强信息反馈,形成预警和响应闭环。

(八)落实紧急避险撤离。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把“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作为刚性要求落实到村社、在建工地、地质灾害隐患点、风景旅游区、矿山企业、交通干线及其他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布局和条件,建立“安全屋”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设置转移监管责任人,把避让机制措施落实到“最后一米”。遇到旱涝急转、极端天气或发布高级别预警或任何情况下发现成灾迹象、预判可能发生灾害时,镇村组干部、监测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要第一时间果断封闭危险区域,组织受灾群众和受威胁对象撤离转移避让,必要时采取

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一人,并加强人员监管,严禁撤离人员私自返回。

各乡镇(街道)务必做好地质灾害专职监测点管理,在连续性降雨量在30毫米以下时,由村社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撤离避让;当降雨量超过30毫米以上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与红色预警时,地灾防治指挥部常务指挥长前往应急指挥中心进行调度,联系县领导带队下沉督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开展防灾工作。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迅速组织人员下沉,特别是包村包户干部要提前下沉一线,做好巡查排查、紧急情况时及时组织群众实施撤离避让;当降雨量超过50毫米以上时,地灾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必要时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防灾责任人、下沉人员立即通知受威胁区群众进行转移,做到“应转早转”;组长和地灾监测员要立即组织受威胁区群众进行转移,做到“应转快转、应转多转”;村六职干部要立即响应组织民兵队伍帮助受威胁区群众转移,做到“应转尽转”;乡镇(街道)要统筹指挥,帮扶干部立即到受威胁区指导转移并加强人员管控,做到“应转必转”同时加强人员撤后管控,未达到安全状态,禁止返回;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参照执行。

(九)分类消灾减灾。

各乡镇(街道)要以2024年底全面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清零”目标任务为导向,做好要素保障,整合相关政策,分类消灾减灾,按期完成避险搬迁安置任务和治理工程。

1.推进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按照“县级统筹,乡镇实施”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搬迁摸排,加大政策宣传,做到入户宣讲,做好搬迁农户规划、土地协调、选址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避险搬迁工作,确保2024年11月底前完成150户避险搬迁安置任务(旧房拆除);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将避险搬迁政策与煤矿采空区政策、土地双挂钩政策等相结合,鼓励治理难度大、地质环境差、不稳定隐患点威胁区居住的群众积极申请纳入规划实施搬迁,加快推进避险搬迁安置。

2.加大治理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地灾工程治理项目,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占地协调、矛盾纠纷处理等工作,确保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古蔺县永乐街道西华村九组桐梓园滑坡治理工程项目等12处国债项目验收,完成古蔺县大村镇桑木村红岩沟滑坡治理工程项目验收。

3.分类处置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对于今年因自然因素引发威胁城镇居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隐患治理进度;对于自然因素引发、威胁城乡居民和乡村农户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组织属地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专家踏勘、会商,完成应急排危除险。对于在建工程和新建住房开工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勘察设计、治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地灾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杜绝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地灾防治工作落地落细。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防联动、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安排,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四级包保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把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逐一落实到基层、到点、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地灾”刚性要求,切实加强行业领域特别是在建工程领域防灾监管工作。

(三)加大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大对国家债券资金的统筹,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及监测经费的争取;各乡镇(街道)要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牌、警戒线设立、宣传培训以及应急演练等相关费用;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预算和资金配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经费、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

(四)强化应急处置。

如遇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必须按照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根据气象和灾(险)情实际情况及时调度会商、安排部署,保证能随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灾(险)情应急调查、会商和抢险救援,科学高效处置,坚决避免发生二次伤亡事件。

(五)强化督导检查。

县委综合督导组要强化督查督办,针对防灾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值班值守、信息传达、避险搬迁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因预警信息发布传递不及时、巡查不到位、预案不落实、应急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避险搬迁安置工程推进不力的,按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按未完成比例的规定进行扣分。

(六)强化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和每季度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至县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张旭,联系电话:0830—7101864,联系邮箱:14064869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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