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 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原《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同时废止。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效防范重大水旱灾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古蔺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河道壅塞、堰塞湖、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突出水旱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预案管理和物资队伍建设,强化监测会商与分析研判,健全预报预警发布机制,针对性开展演练,实现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的全链条融合。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险灾情发生后,坚持科学指挥决策,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及时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处置过程中要始终将抢险救援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加强防汛抗旱专业化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管控等要求贯穿“防抗救”各环节,不断提升防汛抗旱专业化水平。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增强干部群众辨灾识灾、临灾避险、自救互救的意识和实战能力。
1.5 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责任落实“三单一书”、责任督促“两书一函”“四不两直”等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推动建立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防汛抗旱联动机制;厘清各相关部门上下层级间、部门间的工作关系,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配合紧密的职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的“防抗救”一体化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快反应、更好效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6 灾害及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汛情、险情、灾情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四级。
1.7 主要任务
——减轻灾害风险,做好灾前预防和准备。
——密切监控雨水情、旱情、工情、险灾情,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组织开展应急供水、调水,解决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困难。——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人员,及时妥善安置,开展
必要的医疗救治。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开展险灾情处置,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组织抢救、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保护重要民生和军事目标。
——加强灾害事发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古蔺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1)
2.1.1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
古蔺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是县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共同担任指挥长,由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日常工作,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水务工作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综合执法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武警古蔺中队中队长、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和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目标绩效办、古蔺经开区、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古蔺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景区管委会、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古蔺中队、县人防办、古蔺水文测报中心、国网古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古蔺分公司、中国移动古蔺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古蔺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成员。
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救援办)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和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1.2乡镇(街道)、社区(村)防汛抗旱组织
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并明确与防汛抗旱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由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人,兼任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
2.1.3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大中型企业,应组建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2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水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包括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地区的抢险救灾和水毁工程修复。
2.2.1 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防指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分析研判全县防汛抗旱形势,部署水旱灾害防御,加强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统筹并监督执行情况。
(3)督促指导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完善防汛抗旱体系,提升全县防灾减灾能力;督促指导做好思想、责任、措施落实等汛前准备工作;汛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监测预警。
(4)督促指导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适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科学调度洪水,及时处置险情、灾情;及时
发布特别重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开展处置工作。
(5)按照县应急委的安排,负责组织指挥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开展先期应对处置工作,并在国、省、市工作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6)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预案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7)完成市防指,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领导职责
总指挥:担任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行政责任人,全面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
指挥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的副县长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分管水务的副县长负责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抗旱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负责县防汛救援办工作。县水务局局长统筹“防”和“治”,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县应急局局长统筹“救”,协同做好“防”和“治”相关工作。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防汛抗旱行动。完成总指挥安排的其他任务。
副指挥长:协助总指挥、指挥长落实防汛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分工和总指挥、指挥长的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2.2.3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防汛救援办承担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防汛救援指挥部认真贯彻省防指(办)、市防指(办)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情况。负责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
(1)建立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
(2)安排部署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汛前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负责本级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并公示。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会商调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
(4)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综合演练工作;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5)统筹防汛抗旱宣传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发布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
(6)负责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县政府办:负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命令;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民兵应急力量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其他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防汛抗旱重大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等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古蔺经开区:负责健全完善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机制,防范化解防汛抗旱风险,高效应对防汛抗旱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配合县防汛救援办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级各部门(单位)防灾减灾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争取重点防汛抗旱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将重大防汛和抗旱工程建设纳入中、省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粮食和应急物资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油和民政救灾物资的安全储存,按照指令调度县级储备粮油和民政类生活救灾物资用于灾民安置救助;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能源领域防汛抗旱的组织实施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负责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的防汛抗旱、抗灾保安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相关企业的洪涝灾情;保障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协调抢险救灾电力、通信及油料的调配;配合指导水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组织协调洪涝旱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应急保障工作,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开展中小学生防汛知识的教育培训;负责督促、指导学校抓好防汛安全工作,排查和整治校区防汛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学校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受灾学校做好师生及财产避险转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指导学校承接受灾群众安置,协助做好校园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受灾地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确保防洪抢险人员和防汛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协助应急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交通管理疏导及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方案;与县防汛救援办及时沟通,共享信息;为因灾死亡失踪(联)人口核查核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开展调查走访、舆情监测、数据分析;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政局: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财政局:负责防洪抗旱经费的筹集、保障、拨付和监督管理,确保防洪工程抢险与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公路交通设施、设备及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工地的防汛抗旱安全;负责临河交通设施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安全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有防汛风险的交通工程建设工地的度汛方案及防汛抢险预案的管理;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运输工具,负责牵头编制全县防汛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与县防汛救援办及时沟通,共享信息;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提供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水利专业技术支撑;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对一般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水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风险普查与区划分级;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河道违规采砂取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急抢护,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中小型水库、电站移民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古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协调专业单位对紧急转移后的避险场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好山洪灾害预防和地质灾害预防的协作和资源共享,增强灾害发生应对能力,协调防洪所需测绘技术支撑;负责全县林业旱涝灾情信息收集及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自救等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灾后造林绿化及其生态修复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疫病防控、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种子、种苗、防疫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提灌机械抗旱提水、农业机械抢收抢种;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全县水产养殖设施、高标准农田等行业管辖的有关农田水利设施度汛安全措施;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业机械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A级旅游景区防汛减灾、防汛安全、防汛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降雨情况协调、督促地方组织旅游景区临时关闭。组织指导广播电视、配合协调融媒体中心等媒体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防汛旱情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级重点建筑施工项目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建设施工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临河建筑物物业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全县危房、棚户区及待建涉水工程防汛风险的排查,并督促整改;负责牵头组织危房、棚户区及待建涉水工程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督促落实;指导城镇物业管理,落实防汛措施;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救灾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负责组织指导医院、卫生院等场所的防汛安全工作,排查和整治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区域防汛安全隐患;制定全县救灾防疫方案;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国资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县属国有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规、不正当竞争及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负责防汛抗旱及灾后重建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汛期旱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编写;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沿河道路、所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和排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及其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供排水、供气等)的防汛抗旱保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城洪涝受旱时期群众生活用水、用气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易涝区域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占用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和堆放物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城弃土场及垃圾填埋场等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应急局: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乡镇(街道)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洪涝灾区和旱区群众的生活救助;督促、指导各级应急救援演练;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提交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综合监测预警,承担洪水干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雨量等防汛抗旱所需的气象信息,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旱情的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评估;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加强天气和气候趋势分析,及时提出重要天气会商预警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组织实施抗旱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应对、处置在汛期、受旱期间因洪涝、山洪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较大汛情旱情发生时按要求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河道水质监测;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景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预案编制,汛情监测;负责检查设施,评估有关风险;提供防汛提示,组织人员培训,准备防汛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及时发布信息;负责汛后重建,确保景区在汛期的安全运营,保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人防办:负责协调组织人防工程防汛抗旱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团县委:号召广大团员青年成立青年突击队,组织青年志愿者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武警古蔺中队: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等工作;协同公安机关稳定社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汛抢险任务;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力量,筹措社会资金,配合协助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古蔺水文测报中心:负责主要河流雨、水情监测和洪水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提供防汛抗旱所需的水情信息;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网古蔺供电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修复;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讯企业(中国移动、联通、电信古蔺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保障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信息畅通,提供汛情、险情发布平台;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专项工作组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见(附件2)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视险情灾情启动应急响应,成立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数量、成员单位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内成员单位要加强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应对合力。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防指、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古蔺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防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古蔺水文测报中心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负责做好农业生产防汛抗旱等技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执法局、国网古蔺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古蔺分公司、中国移动古蔺分公司、中国联通古蔺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监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储备和调拨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有效供应。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红十字会、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红十字会、发生地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武警古蔺中队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及舆情监测处置。完成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思想准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防御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全面梳理建立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警、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落实防汛抗旱责任,逐级落实并公示河流、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危险区、城镇等重点防汛区域(单位)各级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泵站、河道整治等各类水利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逐步形成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治理,保障城市运行。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
(4)预案准备。各乡镇(街道)及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及时编制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逐步制定完善重要河流防汛应急预案。
(5)物资队伍准备。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含协议储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统计梳理掌握综合性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其他专业救援力量情况,建强补齐“一主两辅”基层应急力量体系,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培训,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或桌面推演,有效提升救援和处置能力。
(6)通信准备。根据职能职责,分级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健全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确保覆盖到村、到户、到人;分级检查和维护防汛抗旱通信专网和监测预警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使用;加强水旱灾害多发易发频发地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通信网络设备覆盖率。
(7)风险辨识管控。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系统)实际,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制定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8)隐患排查。要采取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聚焦水旱灾害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全面开展辖区内水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坚持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健全各级各部门、基层干部群众联防联动和隐患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登记、评估、整改和处置,及时消除和控制风险,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责任人和针对性应急措施。
(9)汛前检查。汛前,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检查中央和省、市相关部署落实、防汛减灾责任体系建立、体制机制建立完善、能力建设等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防汛经费使用管理、物资储备、抢险救援力量配置、宣传培训演练、方案预案编制等应急保障落实情况,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防灾减灾项目推进情况,查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各级各部门均应开展汛前检查工作。
(10)组织演练。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演练,所有水库水电站、在建重点项目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点防汛区域(单位)每年应组织专项演练。演练要突出实战性实效性,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相关责任人、受威胁群众、抢险救援队伍等广泛参加,充分考虑夜间、降雨、涨水、交通中断等因素,涵盖监测预警、工程调度、转移安置、抢险处置、救援救灾等内容。
(11)宣传培训。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责任人、管理人员、成员单位人员等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防范化解风险水平。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深入推进防汛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面提高公众防汛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监测
(1)雨水情
气象和水文部门为防汛抗旱监测信息的主要提供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合理布设雨、水、墒情站点,加强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供监测成果及应对建议意见。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向气象、水文部门适时提出要求,实时掌握天气形势和河流水势变化。水务部门定期对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分析,及时、准确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供成果信息及建议意见。
(2)工情
①水库
根据管理权限,县水务局应向水库、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及时下达报汛报旱任务书,水库、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要根据报汛报旱任务书要求,上报库水位、入库流量、出库流量、蓄水量等监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有调度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发生险情后,水库管理单位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应15分钟内上报至县防汛救援指挥部。
②堤防
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的堤防(含护岸,下同)进行日常巡查。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应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
③其他
水闸、涵洞、渠道、渡槽等其他涉水建筑物工程管理单位在工作中要对所管辖的涉水建筑物进行日常巡查。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水闸、涵洞等其他涉水建筑物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发生险情后,要落实专人监测,及时进行应急抢护处理并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
(3)堰塞湖险情
出现堰塞湖险情后,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涉及乡镇(街道)防汛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核实堰塞湖库容、堰塞体物质组成、堰塞体高度、堰塞湖影响区的风险人口、重要城镇、公共或重要设施等基本情况,按照《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2021),明确等级,由对应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和安全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
(4)城镇内涝
城市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县城、场镇重要易涝点位的监测管控,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高县城、场镇内涝智慧化监测水平。
(5)旱情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掌握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水务、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预测,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灾情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收集、核实、汇总、上报洪涝和干旱灾情。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以及居民房屋等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气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信息。干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3.2.2 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对雨水情加强监测。气象部门应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特别加强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水文部门应在提供主要江河控制站预报的同时,加强中小河流洪水预报。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加强组织会商,定期不定期分析研判雨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趋势并及时通报。
3.2.3 预警分类分级
按照气象、水文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古蔺实际,分为暴雨、干旱、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四类预警。暴雨、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干旱预警从高到低划分为橙色、黄色、蓝色三个等级。
3.2.4 预警发布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加强预警信息管理,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实现预警信息的权威统一发布,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1)发布权限。气象、水务、水文等部门负责确定预警区域、级别,报同级指挥部,并按相应权限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干旱预警,水务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风险预警。
(2)发布方式。抓紧畅通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提高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预警对象。预警发布单位依据预警级别明确预警对象,其中对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山洪灾害危险区、水库及水库水电站、堤防等特殊场所以及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进行针对性预警。
(4)信息反馈。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情况。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暴雨预警“叫应”机制,当发布红色、橙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同级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并通知暴雨影响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及防汛责任人。乡镇(街道)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及时反馈,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5)信息通道保障。县委宣传部、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电信基础运营商等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通道保障工作。
3.3预警行动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要做好相关预警与应急响应的衔接工作,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视情组织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挂钩,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3.3.1行动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采取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1)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工情,提高监测频次,滚动更新预报,及时发布传递预警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调度会,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及时发送研判成果。
(3)加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在建工地、移民安置点、水库水电站、堤防、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部位和区域的巡查值守。
(4)组织相关责任人、抢险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转移安置场所。
(5)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要求,疏散、转移易受威胁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物资,管控重大危险源。严格转移避险闭环管理,建立核查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交叉验证、核实确认。
(6)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洪涝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受威胁企业停工停产撤人,转移重要物资,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7)媒体单位应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
(8)视情对预警地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9)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3.3.2 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预警行动
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暴雨蓝色预警,按照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防汛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响应行动。当县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后,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风险研判。相关成员单位对灾害风险进行会商研判,结果及时共享并报送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
(2)指挥调度。县领导组织会商调度时,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并通报情况或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县领导未组织时,由县水务局牵头组织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组织本行业系统调度。
(3)安排部署。向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传达国家、省、市和县级领导相关批示精神,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提出工作要求,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情况。
(4)督促指导。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视情派工作组赴预警地区,督促指导乡镇做好转移避险、“关停限”、工程调度、排查巡查、值班值守、物资队伍准备等防范应对工作。
(5)应急准备。视情通知提醒相关县级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准备县级救援救灾物资装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6)值班值守。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职责分工动态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报告。
3.4预警支持
3.4.1洪涝、干旱风险图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涝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以各类洪涝和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4.2洪涝防御方案
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指挥部应根据需要,组织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城市排涝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和城市渍涝。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情况变化,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4 应急响应
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3。
县级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县防汛救援指挥部适时启动、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1)组织指挥。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有序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应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摸排掌握险情灾情,开展会商研判,在高风险区域采取“关停限”措施,迅速调集专业队伍,科学开展现场处置,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按规定及时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灾害应对关键阶段,应有党政负责同志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坐镇指挥,相关负责同志根据预案和统一安排靠前指挥,确保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实施。
(2)转移避险。当出现城镇内涝灾害时,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和乡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水务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乡镇(街道)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的应急处理,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乡镇(街道)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转移群众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3)抢险救灾。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电力、交通、通信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赤水河、古蔺河等县域内主要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水电站)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增援,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帮助。
(4)安全防护。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救援行动中,应急救援队伍应设置安全员,配备高音喇叭、警报器等示警装备。救援行动开始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示警。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
4.2 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
4.2.1 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汛救援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报请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2.江河洪水:赤水河干流、盐井河、白沙河、墩梓河、菜板河等主要河流2条及以上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古蔺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
3.城市内涝:县城主城区或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8米(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下同)以上,城镇大范围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4.水库:我县境内中型水库、小(I)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堤防:古蔺河干流县城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其他场镇重要河段3处堤防发生垮塌。
6.干旱:发生特大干旱灾害(古蔺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见附件4,下同)。
7.灾情:一次过程一个区域,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失踪(联)。
8.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组织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了解掌握汛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与受灾乡镇(街道)建立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安排的其他县领导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视情请求市级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值班值守。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
采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
论。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防大汛、抢大险、
救大灾工作,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动员引导群众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汛救援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视情况成立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灾后重建。
4.2.2 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汛救援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2.江河洪水:赤水河干流、盐井河、白沙河、墩梓河、菜板河等主要河流2条及以上发生10年一遇洪水;其中1条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古蔺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
3.城市内涝:县城主城区或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0.8米以下,城镇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4.水库:我县境内中型水库、小(I)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Ⅱ)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 -2021) 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乡镇场镇2条河流堤防决堤并造成重大灾害。
7.干旱:发生严重干旱灾害。
8.人员围困:10人以上、3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指挥全县水旱灾害应对工作。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靠前指挥,视情与受灾乡镇(街道)建立前方联合指挥部。多地受灾特别严重时,成立前方分指挥部。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常务副指挥长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启动专项工作组,按职责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技术保障、通信电力交通保障、灾情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社会治安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值班值守。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联络员保持通信畅通,相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值班,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6.舆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商及时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和指挥部公告等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
采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
论。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收集舆情信息,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
7.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引导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工作。建议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实施。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汛救援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视情况成立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灾后重建。
4.2.3 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救援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汛救援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发布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2.江河洪水:赤水河干流、古蔺河、盐井河、白沙河、墩梓河、菜板河等主要河流2条及以上发生5年一遇洪水;其中1条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3.城市内涝:县城主城区或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痪,城镇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4.水库:我县境内中型水库、小(I)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Ⅱ)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 -2021) 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6.堤防:1条河流堤防决堤并造成重大灾害。
7.干旱:发生中度干旱灾害。
8.人员围困:3人以上、1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安排的其他副指挥长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5.值班值守。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与应急指挥中心保持通信畅通。
6.舆论宣传。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汛救援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2.4 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防汛救援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防汛救援办组织综合会商研判后提出意见,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1.暴雨预警: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2.江河洪水:赤水河干流、古蔺河、盐井河、白沙河、墩梓河、菜板河等主要河流1条及以上发生5年一遇洪水。
3.城市内涝:县城主城区或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2米以上、0.3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疾,城镇运行受到影响。
4.水库及重要蓄水工程:小(Ⅱ)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重要蓄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5.堰塞湖: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 -2021) 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6.1条河流堤防决堤并造成较大灾害。
7.干旱:发生轻度干旱灾害。
8.人员围困:3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9.其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掌握汛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重要工情等信息,部署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和抢险救灾有关工作;督促指导、采取转移避险,“关停限”等措施。
2.组织指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
3.专项工作组。视情启动部分专项工作组,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全力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4.信息报送。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迅速将应急响应启动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情况报告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汛救援办报送本部门相关工作情况。
5.值班值守。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强化值班,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调度,并与相关区域加强视频会商,及时作出针对性安排布置。
6.舆论宣传。县防汛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协调指导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3)响应终止
当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时,由县防汛救援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核实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见附件5。
4.3信息报送和发布
4.3.1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县防汛救援办统一负责,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汛情、水情、工情、险情、旱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按《四川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遇突发险情、灾情,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接到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信息后,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要立即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救援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县防汛救援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突发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市防指、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并做好续报。
4.3.2发布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归口发布的工作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县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布时机、发布方式等提出建议,对发布材料、答问口径等进行指导,并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做好媒体服务管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县性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涉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水旱灾害损失,均由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县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报道的稿件,县应急、水务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核相关内容。
4.4舆论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应急保障
各级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要从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着力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全县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及其他通信运营企业依法保障防汛救援指挥系统和应急、水务、气象、水文等重要部门的通信网络畅通,利用共用通信网发布应急预警短信。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媒体和各种通讯方式以及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布预警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应储备满足抢险所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
5.3 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组建本级专业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需要驻地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时,县政府及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商请相关部门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县防汛救援指挥部负责联系武警古蔺中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
5.4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属地乡镇(街道)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保障。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和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适时实行交通管制,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5.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8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原则。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在汛期和干旱期应随时做好物资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调令保证防汛抗旱物资快速、安全地运达指定地点。县防汛救援指挥部统筹,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需要时,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应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生产、调运所需物资,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5.9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汛抗旱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资金,保障防汛抗旱投入。
5.10 技术保障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在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救援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引领和资金投入,支持科学理论研究和先进适用装备的研发、应用和配备,加强科技信息化运用,提升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效率,降低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成本,全面提高防汛抗旱日常防范应对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6 后期处置
6.1 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
针对当年产生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分级筹措、及时足额补充防汛抗旱抢险物资。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排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投入正常运用。
6.2 调查评估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应组织对造成较大损失或典型性的水旱灾害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复盘分析防范应对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度评估制度,着重对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3 奖励
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6.4 约谈整改
对于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时予以提醒,必要时约谈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到位。
6.5 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等。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理。
7 附则
7.1 预案演练
各级防汛救援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应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安全高效的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视情参加。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防汛救援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防汛救援指挥部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衔接,按照“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专项、部门预案服从总体预案,预案之间不得互相矛盾”的原则做好预案修编工作。
7.3 名词术语定义
主要河流:赤水河、古蔺河、墩梓河、盐井河、白沙河、菜板河。
三个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三单一书:领导干部责任清单、部门职责清单、隐患风险清单和一项承诺书。
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
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防御洪水方案:是对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8个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雨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我县8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8个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雨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我县8个以上乡镇(街道)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8个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雨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我县8个以上乡镇(街道)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汛救援办负责解释。
7.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古蔺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2.古蔺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3.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4.古蔺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5.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6.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1
古蔺县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2
古蔺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分组 分工 | 综合协调组 | 抢险救援组 | 技术保障组 | 通信电力保障组 | 物资保障组 | 交通保障组 | |||||||
牵头单位 | 县应急局、县水务局 | 县应急局 | 县水务局 | 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
成员单位 | 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 | 县人武部、武警古蔺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防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相关单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农业农村局、古蔺水文测报中心等相关单位。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执法局、国网古蔺供电分公司、中国电信古蔺分公司、中国移动古蔺分公司、中国联通古蔺分公司等相关单位。 | 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国资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 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 | |||||||
工作职责 |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防指、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指示、部署,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报送灾险情动态和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组织指导救援救助受灾群众,统筹各相关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信息保障。密切监视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组织抢修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储备和调拨抢险救灾物资,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有效供应。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分组 分工 | 灾情评估组 | 群众安置组 | 医疗救治组 | 社会治安组 | 宣传报道组 | 其他工作组 | |||||||
牵头单位 | 县应急局 | 县应急局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公安局 | 县委宣传部 |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调整设置。 | |||||||
成员单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发生地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红十字会、发生地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 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县红十字会、发生地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 武警古蔺中队等相关单位 | 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 ||||||||
工作职责 | 负责水旱灾害事件灾情统计、核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灾害调查评估。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指导受灾群众(游客)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组织调拨救灾款物;做好受灾人员家属抚慰工作。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负责医疗救(援)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做好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洪灾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 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统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及舆情监测处置。完成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
附件3
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4
古蔺县干旱灾害分级标准
干旱灾害按灾情程度分为特大、严重、中度和轻度灾害四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相应级别的干旱灾害。
单位:万亩、万人
干旱类型 | 时段 | 特大 | 严重 | 中度 | 轻度 |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作物受旱面积(I) | 因旱饮水困难人数(N) | ||
冬干 | 11月21日~2月28日 | I>35 | N>5 | 20<I≤35 | 3≤N<5 | 10<I≤20 | 2≤N<3 | 5<I≤10 | 1≤N<2 |
春旱 | 3月1日~5月5日 | ||||||||
夏旱 | 4月26日~7月5日 | ||||||||
伏旱 | 6月26日~9月10日 | ||||||||
城市干旱 | 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75% | 7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85% | 85%<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0% | 90%<连续15天供水保障率≤95% | |||||
说明:1.作物受旱面积:指在田作物受旱面积。受旱期间能保证灌溉的面积,不列入统计范围;
2.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指由于干旱导致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的人口数。
附件5
古蔺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启动 条件 分类 | 应急响应分级 | ||||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四级响应 | ||
暴雨预警 | 县气象台连续2天发布红色预警。 | 县气象台发布红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橙色预警。 | 县气象台橙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黄色预警。 | 县气象台发布黄色预警或连续2天发布蓝色预警。 | |
江河洪水 | 赤水河干流、盐井河、白沙河、墩梓河、菜板河等主要河流2条及以上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古蔺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洪水。 | 赤水河干流、盐井河、白沙河、墩梓河、菜板河等主要河流2条及以上发生10年一遇洪水;其中1条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古蔺河发生10年一遇洪水。 | 赤水河干流、古蔺河、盐井河、白沙河、墩梓河、菜板河等主要河流2条及以上发生5年一遇洪水;其中1条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 赤水河干流、古蔺河、盐井河、白沙河、墩梓河、菜板河等主要河流1条及以上发生5年一遇洪水。
| |
险情 | 城市内涝 | 县城主城区或2座及以上乡镇(街道)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8米以上,城镇大范围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疾,城镇运行受到严重影响。 | 县城主城区或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5米以上,0.8米以下,城镇较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疾,城镇运行受到较严重影响。 | 县城主城区或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3米以上、0.5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疾,城镇运行受到较大影响。 | 县城主城区或2个及以上乡镇(街道)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0.2米以上、0.3米以下,城镇部分区域停电停水停气、交通中断或瘫疾,城镇运行受到影响。 |
险情 | 水库 | 我县境内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 我县境内中型水库、小(1)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小(2)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 我县境内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1)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 我县及毗邻小(2)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重要蓄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
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 -2021) 划分的I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 -2021) 划分的Ⅱ级风险堰塞湖。 | 出现按《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与应急处置技术规范》(SL/T450- -2021)划分的Ⅲ级风险堰塞湖。 | ||
堤防 | 古蔺河干流县城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其他低洼场镇重要河段3处堤防发生垮塌。 | 两乡镇场镇2条河流堤防决堤并造成重大灾害。 | 1条河流堤防决堤并造成重大灾害。 | 1条河流堤防决堤并造成较大灾害。 | |
干旱 | 发生特大干旱灾害。 | 发生严重干旱灾害。 | 发生中度干旱灾害。 | 发生轻度干旱灾害。 | |
人员围困 | 30人以上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 10人以上、3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 3人以上、10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 3人以下因灾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 |
其他 | 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
注:当出现或可能出现以上条件之一,对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经综合会商研判后, 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附件6
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县政府办 | 7222901 | |
2 | 县人武部 | 3155670 | |
3 | 县委宣传部 | 7376155 | |
4 | 县委网信办 | 7376158 | |
5 | 古蔺经开区 | 7203243 | |
6 | 县发展改革局 | 7222947 | |
7 | 县民政局 | 7222896 | |
8 | 县财政局 | 7222466 | |
9 | 县应急局 | 7222901 | |
10 | 县水务局 | 7260212 | |
11 | 县公安局 | 7296110 | |
12 | 武警古蔺中队 | 18383096363 | |
13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7260079 | |
14 | 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 7600937 | |
15 | 县教育体育局 | 7222897 | |
16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103200 | |
17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7222277 | |
18 | 县交通运输局 | 7205357 | |
19 | 县农业农村局 | 7102121 | |
20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7222596 | |
21 | 县卫生健康局 | 7222949 | |
22 | 县国资监管局 | 7888610 | |
23 | 县市场监管局 | 7102074 | |
24 | 县人防办 | 7202738 | |
25 | 县综合执法局 | 7214169 | |
26 | 古蔺生态环境局 | 7888016 | |
27 | 县气象局 | 7222954 | |
28 | 县景区管委会 | 7201583 | |
29 | 团县委 | 7222750 | |
30 | 县红十字会 | 7101362 | |
31 | 古蔺水文测报中心 | 7046286 | |
32 | 国网古蔺供电公司 | 7260562 | |
33 | 中国移动古蔺分公司 | 13882770001 | |
34 | 中国电信古蔺分公司 | 15328339808 | |
35 | 中国联通古蔺分公司 | 18608309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