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城乡管道天然气项目三期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古蔺县城乡管道天然气项目三期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古蔺县城乡管道天然气项目三期工程。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755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6月26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城乡管道天然气项目三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55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城乡管道天然气项目三期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古府布〔2024〕1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古蔺县人民政府委托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7月11日在拟征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古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网址:https://www.gulin.gov.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mh.icdnrsc.net/zd)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城乡管道天然气项目三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755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城乡管道天然气项目三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