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5-00034 | 公文种类: | 公告 | ||
| 发布机构: | 古蔺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
| 文号: | 古府布〔2025〕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古府布〔2025〕16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古蔺县彰德街道奢香社区第3居民小组,龙坪村第1组村民小组,枣林村第4村民小组;金兰街道东城社区第5、17居民小组;永乐街道麻柳滩村第1、5、8村民小组;东新镇东新社区第3居民小组;皇华镇皇华村第6村民小组范围内,范围见《古蔺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古蔺县2025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教育、卫生、市政公用,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用地需要。
三、土地现状及安置人员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5月22日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人员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5月21日发布,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栏张贴,同时在古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gulin.gov.cn),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5日止。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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