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太阳—大寨区块龙马溪组8亿立方米/年浅层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古蔺县大寨苗族乡向阳村第一、二、五村民小组,大寨村第四、六、七村民小组;箭竹苗族乡乐园村第七村民小组,富华村第七村民小组,前丰村第一村民小组范围内,范围见《太阳—大寨区块龙马溪组8亿立方米/年浅层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太阳—大寨区块龙马溪组8亿立方米/年浅层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8月23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于2025年8月22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古蔺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gulin.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4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mh.icdnrsc.net/zd)主动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太阳—大寨区块龙马溪组8亿立方米/年浅层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