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8374031H/2025-00079 公文种类: 公告
发布机构: 古蔺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9-28 发布日期: 2025-09-30
文号: 古府布〔2025〕45号 有效性: 有效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古府布〔2025〕45号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9-30 16:57: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古府布〔2025〕19号),拟征收彰德街道奢香社区第3居民小组,龙坪村第1村民小组;金兰街道青阳村第7村民小组;二郎镇美酒河村第1村民小组;茅溪镇庙林村第7、8村民小组,九坝村第10、11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古蔺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9月28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公示栏张贴公示,并同步在古蔺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gulin.gov.cn),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mh.icdnrsc.net/zd)主动公开。

二、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古蔺县人民政府彰德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古蔺县茅溪镇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十日。

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古蔺县人民政府彰德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古蔺县茅溪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古蔺县人民政府彰德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人民政府金兰街道办事处、古蔺县二郎镇人民政府、古蔺县茅溪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由我府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古蔺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8日

 

 

附件

 古蔺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范围内依法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确定。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彰德街道奢香社区第3居民小组,龙坪村第1村民小组;金兰街道青阳村第7村民小组;二郎镇美酒河村第1村民小组;茅溪镇庙林村第78村民小组,九坝村第1011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合计19.0363公顷。其中,农用地18.1136公顷、建设用地0.922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古蔺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泸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泸市府地布〔20231号)执行。彰德街道奢香社区、龙坪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80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1400/亩;金兰街道青阳村,二郎镇美酒河村,茅溪镇庙林村、九坝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2200/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为21100/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泸市府规〔20243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31人,其中,彰德街道龙坪村第1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53人,茅溪镇庙林村第7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5人,茅溪镇庙林村第8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3人,茅溪镇九坝村第10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7人,茅溪镇九坝村第11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拟通过社保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予以安置。(最终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共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60户,其中彰德街道奢香社区第3居民小组和龙坪村第1村民小组52户;茅溪镇庙林村第78村民小组和九坝村第1011村民小组8户,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4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

六、其他

上述标准如在土地征收公告截止日期之前有政策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古蔺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附件

古蔺县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填报单位:古蔺县人民政府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古蔺县

彰德街道

奢香社区

3组

2.3418

2.3316

0.0473

2.1014

0.1627


0.0202

0.0102


古蔺县

彰德街道

龙坪村

1组

3.9874

3.3068

0.4237

1.7273

0.9129


0.2429

0.6806


古蔺县

金兰街道

青阳村

7组

0.2611

0.2611


0.1947

0.0641


0.0023



古蔺县

二郎镇

美酒河村

1组

0.7282

0.7282

0.3506

0.0620

0.1853


0.1303



古蔺县

茅溪镇

庙林村

7组

1.0230

1.0230


0.3117

0.7113





古蔺县

茅溪镇

庙林村

8组

5.2020

5.2020

0.2551

0.2709

4.5054


0.1706



古蔺县

茅溪镇

九坝村

10组

4.9616

4.7297

1.4146

0.7060

1.9595


0.6496

0.2319


古蔺县

茅溪镇

九坝村

11组

0.5312

0.5312



0.5312





合计

19.0363

18.1136

2.4913

5.3740

9.0324


1.2159

0.9227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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