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张涛同志为“见义勇为公民”的决定
古府发〔2025〕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每年我们身边总会涌现出一批批的先进典型,他们深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行动谱写了一首首正义赞歌,他们个人的挺身而出,不仅是帮助了他人,更是汇聚成照亮城市的光,让见义勇为、乐于奉献、传递爱心不仅成为激励的口号,更是成为城市响亮的名片。
为表彰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泸州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古蔺县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张涛同志“古蔺县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张涛同志的勇为义举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坚持彰显古蔺人性之美、正义之魂、文明之光,展示古蔺人甘于奉献、崇德向善、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不断激发正气蔺州的革命精神,以携手并进的姿态,临危不惧的果敢,让善良聚集、正气相连,用行动诠释古蔺的文明底色,用爱心筑牢结实的钢铁城墙,汇聚出红色蔺州的最好注脚,铸就红色古蔺最动人的风尚。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古蔺县“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张涛,男,汉族,32岁,群众,初中学历,现从事货运驾驶工作,系太平镇平丰村7组村民。
2025年8月4日8时许,古蔺县永乐街道杨柳村2组(小地名:烟房)有群众骑车过漫水桥时落水并大声呼救。正在附近路段行驶的货车司机张涛听到“救命!有人掉水里了,快来人啊!”的呼救声,张涛紧急制动将货车停在路边,便朝着河边狂奔。张涛不顾个人安危,第一时间跳进湍急的河水中将小孩救起,发现小孩呛了不少水正处于昏迷中,张涛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将小孩倒立起来排水,在小孩脱离生命危险后,张涛便默默的开车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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