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6-00009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5-09 | 发布日期: | 2026-05-09 |
| 文号: | 古府布〔2026〕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
关于古蔺至仁怀(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征收士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村镇苏坝村第2、3、4、5、6、10、11村民小组,新场村第1、2、3村民小组,堰塘村第9村民小组,中乐村第1、2、3、5、6村民小组;丹桂镇丹桂社区社区集体,桂阳村村集体、第1、4、5、10、11村民小组,金龙村第4村民小组,彭营村第2、3、5、6、7村民小组,文星村第4、7村民小组,洗马村第3、4、5村民小组,现龙村第1、2村民小组,香元村第2、5村民小组;东新镇呐喊村第2村民小组;龙山镇白沙村第1、2、3、4、6村民小组,老马村第7、8村民小组,三合村第1、2、5、10、11、12村民小组,天堂村第3、4、5、6村民小组,望龙村第1、2、3、6村民小组,鱼丰村第1村民小组,正元村第2村民小组;茅溪镇柏腊村第3村民小组,碧云村村集体、第1、3、4、7村民小组,庙林村第1、2、6村民小组;石宝镇小龙村第6、7、10、11村民小组范围内,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拟征收土地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古蔺至仁怀(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5月9日开始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属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于2026年5月9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社区)、村民(居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古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gulin.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mh.icdnrsc.net/zd)主动公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不予补偿。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