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县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古蔺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4-02 18:58: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古蔺县县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5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1442



古蔺县县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提高城镇化水平,打造一个功能齐全、服务更优、宜人宜居的县城,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川府发〔20132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工作目标

20132016年,集中对县城规划区内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不健全、连片人均居住面积小、城市功能亟需优化的旧城和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的棚户区及城区裙房卡口等进行改造。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县城规划区内危旧房核心区约60万平方米、7300余户棚户区改造工作,使危旧房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7平方米以上,基本建成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现代化城区。(具体范围以县住建局出具的各地块红线图为准)

各乡镇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城镇化工作规划做好工作安排,在2016年前基本完成集镇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和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年度工作任务

12014年:完成县城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规划设计,基本完成府前街、墨宝寺棚户片区项目内规划道路建设,启动项目内3500户约29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22015年:基本完成齐安宫、文化馆片区道路建设,启动项目内约200016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32016年:完成商业街、光明路片区、原印刷厂片区项目内规划道路建设及项目内约180015万平方米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经过三年建设,基本完成县城危旧房及棚户区总计7300余户60万平方米危旧房改造及县城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

依据县城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高标准编制城市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安排实施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群众意愿强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造。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统筹政策、统筹标准、统筹资金、统筹配套,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作为工作主体组织实施。通过市场运作,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打造融资平台,拓展银行借贷配建、政企联建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

(三)坚持保障民生,安置先行原则。

对列入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在房屋征收前就地建设安置房的,先行完成安置房的规划和用地手续报批,落实安置房屋建设责任主体和完成期限;异地建设安置房的,先行启动安置房建设,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实际问题。

(四)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原则。

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在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让群众拥有主动权、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着力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征收过程严格实行“阳光”操作,接受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政策措施

(一)资金筹集

按照“收支基本平衡,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开展资金筹集,采取增加财政补助、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改专项补助资金,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二)土地政策

1.征收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安置房和公共配套建设,剩余土地由国土部门收储,公开招、拍、挂,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作,专项用于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

2.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优先安排“城中村”集体土地征收指标,实行同步征用。

(三)税费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规定,落实以下棚户区改造税费优惠政策。

1.棚改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棚改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棚改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4.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经营性收费。

5.新建安置房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按县政府审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补偿政策

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充分尊重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和评估机构的自主选择权。根据实际情况,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并对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给予特殊优惠政策。

(五)安置房建设及管理

1.安置房由县上统筹规划,相关各部门负责实施。

2.安置房建设要符合建筑节能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安置房小区统一纳入所辖街道社区管理,由街道社区、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投标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古蔺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指挥部与古蔺县新城建设指挥部整合办公,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把关、目标考核和项目推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二)建全工作机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月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建立工作联动反应机制,对改造工作遇到的突发问题,实行首办责任制,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全力配合,协同处理。建立舆论引导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级新闻媒体要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宣传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意见,争取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支持和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优化服务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规定。县住建、发改、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绿色审批通道,实施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集约高效的审批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各级监察、审计、财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有关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强化督查考核。把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考核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和县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查考核,促进改造工作高效推进。

附件:古蔺县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附件

古蔺县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为加强对县城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古蔺县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陈廷俊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吴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人民法院院长

朱亚梅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员:胡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永发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骆国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成均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剑霜  县经济和商务局局长

张宏金  县财政局局长

何述清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马建春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毅勇  县群工局副局长

罗富海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许学清  古蔺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京来  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县城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副指挥长和指挥部成员向指挥长负责,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组织和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向指挥长报告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好项目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建设按期、顺利进行。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李成均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报县政府审定后组织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全县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库;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协调解决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检查、督促、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例会制度及县领导联系协调工作制度。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为:

县政府办:负责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查督办。

县监察局:负责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制定和检查督促。

县群工局:负责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中信访问题的评估分析和协调解决。

县法制办:负责对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及项目建设的合同协议等进行法律审查。

县发改局:协助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危房和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库。负责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协助做好企业拆迁、搬迁工作和项目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改造工作的资金筹集,监督资金使用,落实办公经费。负责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国有资产处置,对集体资产处置进行监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区域土地权属的调查、确认、征收工作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审查报批;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用与补偿工作;根据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计划,调配土地,办理土地出让和用地手续,协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拍挂出让土地。

县住建局:协助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对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建设开展审批,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严格实施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管理;对建设行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和交通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行政拆除、打击违法建设等工作。

县地税局:落实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工商局:负责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区域个体经营户(企业)执照变更清理,协助做好个体经营户(企业)拆迁、搬迁工作。

古蔺镇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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