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74031H/2022-00026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古蔺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6-24 | 发布日期: | 2022-06-24 |
| 文号: | 古府发〔2022〕5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第二批县级行政权力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将一批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权力赋予乡镇(街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内容
本次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114项。其中:县农业农村局36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6项、县水务局17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6项、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8项、县交通运输局7项、县应急管理局4项(详见附件1)。
根据省政府“分类分批”赋权工作要求,结合古蔺乡镇(街道)基础条件、承接能力等情况,将23个乡镇(街道)分为两类。一类为“街道+中心镇+特色镇”,即:彰德街道、金兰街道、永乐街道、二郎镇、茅溪镇、双沙镇、黄荆镇、龙山镇、太平镇等9个乡镇(街道);二类为“其他乡镇”,即:大村镇、石宝镇、丹桂镇、观文镇、双沙镇、德耀镇、皇华镇、石屏镇、东新镇、白泥镇、椒园镇、马蹄镇、马嘶苗族乡、箭竹苗族乡等14个乡镇。一类乡镇(街道)第一批次全部承接;二类乡镇分两批次承接,第一批次承接行使除县水务部门外的97项行政权力,第二批次在本方案印发6个月后承接行使水务部门17项行政权力。
二、工作步骤
为确保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20日)
1.赋权准备。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涉及的县级部门(以下简称赋权部门)要制定具体赋权工作方案,统筹规划赋权工作时限、步骤和落实保障措施,明确赋权事项行使范围以及赋权后的权责关系;按照“一事项一指南”原则配套制定《XX行政处罚事项运行指南》(附件2),明确赋权事项设定依据、工作标准、监督检查等内容,统一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组织乡镇(街道)开展赋权事项培训,印发相关政策文件、制式执法文书等资料,做好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系统账号设置和使用培训、网络技术支持等准备工作。各赋权部门赋权工作方案、运行指南和培训图文资料于7月20日前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备案。
2.承接准备。各乡镇(街道)根据权责清单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承接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本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按程序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名义印发公布;按照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相关工作要求,分类归并本乡镇(街道)职能职责,将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相对集中到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与赋权部门对接,分析研判承接行政权力工作实际需求,统筹调配增加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力量,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选派1名以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骨干到赋权部门跟班学习1个月,参与赋权部门赋权事项工作手册编印等,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夯实承接运行基础。各乡镇(街道)印发公布的权责清单文件于7月20日前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备案。
(二)试运行阶段(2022年7月21日—2022年12月20日)
3.设立过渡期。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工作试运行期间,设立承接过渡期3个月。二类乡镇第二批次承接的行政权力不再设立过渡期,承接后与第一批次承接行政权力同步推进。
4.开展联合执法。在过渡期内,赋权部门按《古蔺县“镇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古委办〔2020〕51号)规定响应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执法请求,作为赋权事项实施主体与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名义开展并完善相关案卷资料;联合执法时,赋权部门可统筹该乡镇(街道)所属片区内其他乡镇(街道)的1—2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过渡期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赋权事项实施主体,原则上单独开展执法,必要时可协商赋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赋权部门承担行业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业务指导、事后监管等职责,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赋权事项行使所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
5.加强工作保障。试运行期间,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按照《泸州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逐步落实综合行政执法独立办公场所、装备设施,统筹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县级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优先选配法律法学相关专业人员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齐配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织本乡镇(街道)全体在编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实现在编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执法能力,确保赋权事项有序承接、规范运行。
6.完善运行机制。试运行期间,围绕赋权事项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各赋权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实战培训,建立与乡镇(街道)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及时提供赋权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及做出的相关执法决定等,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建立与乡镇(街道)的案件移送相互抄告制度,明确移送抄告的主体、内容、流程和时限等,推动赋权事项有序运行,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空档等情况;建立与乡镇(街道)的案件协调会商制度,及时研究乡镇(街道)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协调做好相关技术支持、法律适用等工作;建立执法审核审批、投诉举报受理、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执法监督追责工作机制,规范乡镇(街道)执法行为。
(三)评估调整阶段(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30日)
7.开展自评总结。赋权部门要根据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相关工作要求和行业规范,对本部门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工作开展自评总结,评估赋权事项运行情况,总结赋权工作经验做法,提出赋权事项调整建议,于12月30日前将总结评估情况报告县政府办公室(径送县委编办体制改革股,报送邮箱:181753489@qq.com)。
8.调整赋权事项。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赋权部门调整建议,组织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赋权部门和乡镇(街道)研讨论证,着力解决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确不适合赋予乡镇(街道)行使的事项,按程序进行调整。
(四)正式运行阶段(2023年1月1日起)
9.照单履行职权。乡镇(街道)根据县级赋权事项调整情况,对应调整完善本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照单行使相关行政权力。赋权事项按规定仍保留在赋权部门的权责清单中,备注栏注明为“已赋权乡镇(街道)行使事项”,由赋权部门与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赋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并将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工作与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同谋划、同组织、同落实。
(二)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赋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赋权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全力推动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工作。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加强学习研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赋权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做好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相关工作,精准完成工作交接,避免出现行政执法盲区。县司法局要组织赋权部门开展下放行权事项专项抽查、案卷评查,及时纠错不当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落实责任追究。
(县委编办联系人:陈伟0830—7207283;县司法局联系人:李维0830—7067762)
附件1:古蔺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xlsx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