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泸市府发〔2023〕2号)精神,结合古蔺实际,现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古蔺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及范围。普查对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古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研究决策;设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除法律援助),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经商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法律援助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国资金融局负责协调;涉及水利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古蔺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设施管理业,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土地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工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
垂直管理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本系统工作,国家统计局古蔺调查队负责落实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公安交警、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村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加大保障力度。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两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质量管控。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统计督察及上级普查相关检查,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典型案例,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运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1.古蔺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古蔺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古蔺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附件1
古蔺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源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况 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王 琴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
黄 炜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谢 刚 副县长
梅 猛 副县长,县旅游景区党工委书记
黄 茜 副县长
李小波 副县长
许学清 县政府党组成员,古蔺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 磊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蒋维克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袁弟平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陈 瑚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
杨绪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王 丹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项福惠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宋 平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郑京来 县经商科技局局长
罗富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 庆 县民政局局长
唐 松 县司法局局长
胡 冰 县人社局局长
张 诚 县工商联主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时 桥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熊 亮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先强 县水务局局长
李 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费 易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宏银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鑫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易平 县国资金融局局长
雷洪杰 县医保局局长
黄祖权 县税务局局长
王洪友 古蔺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以杰 国家统计局古蔺调查队队长
张 辉 人民银行古蔺支行行长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陈瑚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此文件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全程参与经济普查各项业务流程,特别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检查抽查等环节全程介入,对所属行业的单位数量、普查数据进行评估验收和审核确认。
领导小组成员若人事变动,则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该领导小组为阶段性议事协调机构,待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附件2
古蔺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况 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陈 瑚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
张仔飞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徐永淑 县委统战部侨联专职副主席
孙 会 县委编办副主任
梅 杰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何 秋 县经商科技局总经济师
杨辉烈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黎 茂 县人社局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李 仕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胡 浩 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陈昭镜 县水务局副局长
罗 令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 沐 县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张永国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 宇 县税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瑚同志兼任。工作组成员若人事变动,则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该工作组为阶段性议事工作组,待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